新华网石家庄3月14日电(记者王昆)记者从河北省工商局获悉,2014年,河北省共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3001件,同比增长36.1%。交通工具已成为商品类投诉热点,涉及的主要问题是汽车及零配件质量、燃油质量、4S店售后服务等方面问题。
2014年以来,河北省武安市工商局多次接到汽车修理消费者的投诉,在品牌汽车4S店维修车辆时“4S店更换的汽车配件不是本品牌汽车的原厂配件,质量没有保证。”但4S店人员却称:“所有配件均为原厂正品”。
2014年7月1日,武安市工商局对武安市溢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维修记录、配件仓库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进口国产雪佛兰品牌汽车销售,是雪佛兰汽车4S店,但在维修中使用非原厂配件商品即非雪佛兰品牌汽车专用供货商品。武安市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武安市溢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罚款5万元。
据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交通工具类投诉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强制消费。主要集中在强制搭售保险、强制代理挂牌、加价销售、隐瞒真实信息无故不交付合格证等方面,消费者反映强烈。二是汽车本身质量不过关。三是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较差,多次送修仍不能排除故障;四是擅自使用质次价廉的汽车配件。五是服务费用问题。主要是维修保养价格不明示、不透明、配件只换不修、过度保养、维修人员技术水平低等问题。
作者:王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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