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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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加入日期:2015-3-14 7:54:39

  证券代码:600790 证券简称:轻纺城 公告编号:2015-006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3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1号中轻大厦(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翁桂珍女士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金良顺、董事孙卫江、董事毛东敏、独立董事周应苗、独立董事程幸福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伟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40,604,902股,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上 1-3项议案,所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均当选。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吴钢、刘雯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4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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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