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草案4月初审年内出台,铺路注册制_热点关注_顶尖财经网
  您的位置:首页 >> 热点关注 >> 文章正文

证券法修订草案4月初审年内出台,铺路注册制

加入日期:2015-3-11 10:56:29

  两会声音

  早报记者 唐莹莹 综合报道

  3月10日,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尹中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说,今年4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安排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如果顺利的话,经过二审或者三审,年内可以出台。

  尹中卿介绍,修改思路主要有三:一是推进市场化,促进市场在证券市场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二是放松管制,鼓励创业创新,推动证券行业发展;三是加强监管执法,强化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与前四次修订相比,这次是全面修订。”尹中卿说,草案新增了100多条内容,修改了100多条内容,删除了20多条内容。

  尹中卿说,修改将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草案主要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为主线,确定股票发行注册制度。比如,草案明确了注册程序,修改了发行条件,细化了各方责任,建立了公开发行豁免注册和股票转售限制制度。

  在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方面,草案在证券交易所之外新增了三种交易场所,即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交易场所以及组织股权等财产权益交易的交易场所,完善了多层次信息披露制度。

  尹中卿说,草案强化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比如,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先期赔付制度,新增公开承诺履行和现金分红制度,完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和代表人诉讼制度。

  证券法的修订一直被认为是中国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前提。

  当日上午,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在“两会e客厅”接受采访时表示,注册制落地的前提条件是要修订证券法,因为改革要于法有据。肖钢表示,证监会正在积极研究准备,已形成改革初步方案,并正着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而真正实施还有待证券法修订完成之后。

  不过,注册制并不代表不审核。3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所)理事长桂敏杰在参加证监系统两会代表见面时表示,要有一支专门的力量,交易所审核是一个主流方案。

  此外,桂敏杰指出,审核要以信息披露为主导;要突出中介机构的作用,包括保荐人、会计师、律所以及评估机构;要加大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等企业的打击力度等。

  3月8日的证监系统两会代表见面会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则透露,深交所目前正在进行审核人员的准备工作,本月底首批审核人员将在港交所培训。

  此前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也未否认IPO审核将于6月1日起下放至交易所的说法。

  肖钢指出,注册制是一个责任分摊、责任到位的体制,中介机构、市场参与主体都要承担起责任。“说到底,是让市场选择企业。”

  肖钢表示,一方面,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要承担责任;另一方面,信息充分披露了,投资者如果还盲目跟风入市,就要自己承担责任。“因为拟上市公司未来有没有前景,到底是好公司还是坏公司,监管部门不能背书,也没能力背书。”

  兴业证券(601377,股吧)非银分析师曾素芬认为,按照目前的进展来看,证券法修订已进入了走程序的过程,预计注册制在年内大概会推出。

  对券商的影响来看,曾素芬认为注册制将推动直接融资市场的扩容,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有助于A股市场市值扩张以及交易规模扩大。但同时,由于股市供给增加,也有可能对二级市场造成股价承压的问题,并且注册制也将考验券商的定价和承销能力。

(责任编辑:HN025)

编辑: 来源: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