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上交所监事长潘学先3月9日接受新华网全国两会特别访谈时表示,2015年是证券监管系统全面推进监管转型的重要一年,资本市场服务于实体经济的主体作用将伴随着创新改革的推进进一步得到强化,真正起到调节实体经济“晴雨表”的作用。
在推进监管转型过程中,上交所将从两方面提升监管效能—以股票注册发行改革工作为契机,建立主体型交易所,不断完善自律监管规则和监管模式;以监管转型为动力,建设责任型交易所,督促市场各方归位尽责,降低市场成本,提升市场效率。
潘学先并提出,上交所将“四管齐下”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作为一线监管者,上交所的“大数据”捕鼠利器起到了重要作用,下一步将实现由“人工判断型”监管向“技术导向型”监管转变;退市制度改革应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的发展方向,“现在已有主动申请退市的公司出现。不久后我想也会有一些由于重大违法违规而出现强制退市的现象,大家可以继续关注。”
以下为访谈文字实录
一谈:实体经济
问:
每年两会都有很多热点的经济话题,作为中国经济晴雨表的资本市场同样倍受关注。我们知道在这个周末刚刚结束的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就网友关注的热点话题进行媒体见面会,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请到重量级嘉宾,全国人大代表、上交所监事长潘学先先生,欢迎您。
记得在2014年习近平主席在考察河南时提出了中国经济“新常态”,那么中国经济面临“新常态”的话,问一下潘总,资本市场您认为在“新常态”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我们上交所在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方面有哪些新的改革举措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
答:
好的,我很高兴参加新华网组织的在线访谈,也感谢各位网友对上交所和我的关心。我是去年底刚来的,所以有的事情也在熟悉的过程当中,但是刚好有这次机会,和网友一起共同学习。前天下午我们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先生专门有一个和媒体的见面会,对上交所发展中的新情况和重大问题做了精到的阐述。下面我就接着主持人的话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经济新常态是党中央对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判断,其实质是经济结构全面优化,产业发展转型升级,发展模式逐步进入高效率、低成本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稳态。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市场在宏观经济中的主体作用会进一步强化,实体经济“晴雨表”的调节作用将逐步显现。
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通过强化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推动经济结构优化。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提高市场直接融资比例,直接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二是通过服务投资者提高国民财富效应。规范投资行为、完善回报机制、使投资者通过资本市场分享经济改革的红利。三是利用市场选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完善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加强投资者教育、大力引进专业机构投资者,规范市场投资行为,通过市场有效配置资本,使社会资金流向新兴产业、创新产业,最终促进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
近年来,上交所一直致力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在多个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果。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的2015年工作部署中,明确提出了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等工作,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主要有以下举措:一是重点落实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二是探索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上交所现有蓝筹股市场的基础上,今后还会探索新兴产业板,三是逐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四是吸引长期资金多渠道入市。
二论:监管转型
问:
我们知道每年有一个会议就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证监会主席肖钢连续两年都以监管转型作为监管工作会的主题。那请问潘总,上交所在监管转型方面有哪些动作,怎样才能提高监管转型的效能?
答:
2015年是证券监管系统全面推进监管转型的重要一年。正如主持人所说的,肖钢主席连续两年在监管工作会上提出监管转型的重要任务。在推进监管转型过程中上交所将从以下两方面提升监管效能。 一方面,以股票注册发行改革工作为契机,建立主体型交易所。增强自身责任意识,提升市场监管能力,积极回应市场关切问题和投资者需求,不断完善自律监管规则和监管模式。另一方面,以监管转型为动力,建设责任型交易所。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机制和方式,督促市场各方归位尽责,降低市场成本,提升市场效率,切实发挥交易所在“两维护一促进”中的作用,更好地承担建设“三公”市场的责任。
近年来,上交所蓝筹股市场建设不断取得突破,上市公司数量已经突破1000家,行业门类也更加完整。为此,上交所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练好内功,提升自律监管的效能。
第一,不断推进上市公司分行业监管。一是逐步建立完整的行业信息披露指标和指引体系。这方面我们在前期做了很多工作,包括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等等几个大类作了分行业信息披露的指引。二是对2014年年报开展分行业审核。三是在日常监管中落实分行业监管理念。第二,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分类监管。2015年,上交所将增加上市公司分类监管的维度,提升分类监管效能。具体而言,上交所将对股权高度分散可能发生控制权之争的公司、PE涉足的公司,进入TMT等新兴行业但潜在经营风险较高的公司、主营业务基本停顿的壳公司,实施分类监管,有针对性地配置监管资源。
第三,进一步优化信息披露直通车功能。目前,除与上市公司停复牌等业务操作相关而必须事前处理的少量公告外,沪市85%的公告已实现了直通披露。上市公司有什么信息可以直接通过我们的平台进行直接发布。2015年,直通公告的比例预计将提高到90%以上。“沪港通”实施后,投资者对多时段信息披露的需求进一步增强。为此,上交所正在考虑增加早盘和午盘的信息披露时段,减少停牌情形,缩小沪港两地信息披露方式的差异。
第四,加大监管快速反应和监管公开力度。2014年,上交所在“创兴资源(600193,股吧)”不当信息披露、“山水文化(600234,股吧)”重大资产重组、“西藏药业(600211,股吧)”控制权之争等事件的处理上,采取了监管快速反应措施,市场反应较为正面。2015年,上交所将进一步强化快速反应意识和能力,以及时发现和快速有效处置问题为抓手,以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披义务为基点,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快速反应监管机制。我们前期在这方面可以说做了很好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通过快速反应及时介入。同时,上交所还将充分应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动态地向市场通报监管立场、态度和措施,加大监管公开力度。此外,上交所还将加大对“PE+上市公司”等市场热点问题的研究力度,及时研究制定监管应对措施。
问:
我又想问网友提出的一个问题,近期有些利用高送转操纵股价,有一些利益输送的情况,上交所应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答:
针对近期市场浮现涉嫌利用高送转操作股价、利益输送等情况,上交所主要从两个角度采取监管措施。一方面,及时督导上市公司提高披露分红送转信息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如要求上市公司完整披露收到股东分红提议的决策过程,并对股东最终能否提交并通过董事会审议的不确定性,予以充分披露。现在上市的企业有国营企业、民营企业,有绝对控股的、也有相对控股的,还有些控股比较分散的。有的大股东提出送股的建议,但是其控股比例不是很高,怎么实施,我们要求详细披露。
另一方面,加强对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动情况的事后监管,加大快速反应力度。例如,要求提议股东明确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最初由他提出建议,那就最终要投赞成票,你要履行自己的承诺,并补充披露在高送转预案通过股东大会前是否有减持股票的意向,如有减持意向,还应补充说明具体的减持计划。现在进行披露了以后,大股东会不会利用这一机会卖出去呢?这也是广大中小投资者最关心的,我们也要对这个进行披露,从而告知大家。 此外,上交所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类案例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与二级市场监察的联动,加大对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旦发现问题我们就会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动,对违规违法的行为加强打击,维护市场“三公”。
三议:稽查执法、一线监管
问:
再请问一下潘总,我记得去年以来,证监会稽查了一些“老鼠仓”案件,使用了大数据,我们对此不太清楚,您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上交所在加强监管方面有哪些规划?能否给我们透露一下?
答:
上交所从2003年开始主动探索应用大数据协助监管工作。依托交易所数据仓库中存储的海量数据,上交所监察系统建立之初,就启用“海量数据统计分析”方法识别内幕交易,成功地解决了搜索关联账户的难题。2013年,上交所利用该大数据“捕鼠”模型发现了一起“老鼠仓”案件—原博时基金的基金经理利用未公开信息非法获利案,从而拉开了打击老鼠仓行为的序幕。在系列“捕鼠”行动中,上交所始终坚持主动性与公平性相结合原则,在主动发现案件线索的同时,坚持对所有的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进行全扫描,做到不枉不纵,发现一起,上报一起,绝不姑息。上交所先后上报基金“老鼠仓”案件线索二十余件,涉案金额上百亿元。
2014年,上交所共向证监会上报各类案件线索133份,其中涉嫌内幕交易线索88份,涉嫌市场操纵线索38份,涉嫌“老鼠仓”线索3份,涉嫌超比例持股未披露线索2份,其他类线索2份。 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充分利用大数据挖掘技术,开发利用各类违法交易模型,筛查锁定有价值线索,实现由“人工判断型”监管向“技术导向型”监管转变,从而提高监管效能。 未来上交所在一线监管方面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落实中央和证监会简政放权、监管转型的各项部署,进一步提升上交所一线监管工作的主动性,加强证券交易行为的监控,严厉打击证券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借各种题材炒作、操纵股价的行为,这是很重要的方面。以及上市公司“伪市值管理”等新型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事中制止力度和事后线索上报力度,进一步优化大数据在线索发现方面的作用,加大传统媒体和自媒体信息的核查力度,拓展违法违规案件来源。
第二,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异常情况风险防控机制,特别是加强对新业务、新机制(如程序化交易)市场风险的监测和防控,进一步研究完善市场风险应对处置机制,全面落实证监会应对市场重大交易异常情况的工作部署。
第三,进一步完善沪港通跨境监管协作机制,现在沪港通实现了两方面市场的联动,因此就要加强与港交所的监管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证券违法违规行为,防止监管套利,确保沪港通业务平稳运行,共同维护境内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深化跨产品、跨市场监管合作,密切跟踪股票现货与股票期权的相互影响,打击跨现货期权的炒作和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证券现货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联动监管。现在市场的面越来越广,期货现货就存在相互联动的灰色空间,我们要进一步加大这方面的防范和打击力度。
第五,进一步推进上交所一线监管工作的公开、透明,通过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公开上交所一线监管工作情况,主动回应市场热点、疑点问题。这方面我们已经开始尝试,效果还不错,最近我们有几单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上交所的主动监管、及时监管,包括后来监管部门及时介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及时打击,效果很好。
第六,进一步提升上交所一线监管工作的科技化水平,优化沪港通、股票期权等新产品、新业务的监察功能,完善市场大数据分析功能,为上交所履行一线监管职能提供更有力的技术保证。开始时就说到我们在海量的交易数据中间是如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账户的,现在我们要加强这一块,其中技术是非常重要的。
最后,做好委托执法工作。大家也知道委托执法是继会员监管、上市公司监管、证券交易监管三大职责之外,经国务院批复,证监会赋予交易所的一项全新的监管工作职责,也是现阶段在加强稽查执法力量、做好“两维护、一促进”工作的大背景下,交易所新增的一项重要职能定位,上交所将根据证监会的统一部署,通盘考虑、全面规划、认真落实。谢谢。
四述:分红与退市
问:
我想请问潘总一个网友都非常关心的问题。关于分红,您能否给我们简单地算一算沪市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账。还有退市,我们知道,去年有一家公司*ST长油是第一家退市的央企,大家对此很关注,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
答:
在现金分红方面,我先跟大家分享一组数据。经过上交所和市场各方近两年多来的不懈努力,上市公司以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的意识明显增强,分红金额总体上已经达到较高水平。从统计数据看,上交所分红公司家数及分红总额屡创历史新高,2014年全年共有674家沪市上市公司实施派现方案,占上市公司总数的70.43%,合计分配现金红利达6707亿元。派现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总额的34.62%,应该说还是比较高的。 在具体措施上,上交所为持续引导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综合采取了多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大致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组织和引导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沪市现金分红标杆公司,倡导积极健康的股权文化。另一方面,强化现金分红事后监管,要求现金分红未达标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手段,便利中小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不是大股东说了算,而是中小投资者一起参与,从而实现集体决策。并且督促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中小股东可以有权了解上市公司为什么不分红,我们给他们提供便利让他们参与大股东的决策过程,从而有可能影响大股东的决策,另外要求大股东召开中小投资者说明会,就资金使用情况向投资者说清楚、讲明白,可以说我们的这些措施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退市问题方面,上交所始终认为,退市制度改革应当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的发展方向,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也有利于进一步有效遏制和威慑重大违法行为。 在退市制度体系完善方面,上交所在2014年组织专门力量,参与证监会退市制度修改完善的讨论和研究,并对本所相关配套规则进行了同步修订,新增主动退市和重大违法退市处置规则,就是你可以主动退市。另一方面,按照证监会的规定,交易所也正在推动,对那些重大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要强制退市,在这方面我们制定了相应的规则。同时明确了上市公司退市后的相关安排,包括终止上市前的交易、终止上市后重新上市等。新退市制度生效后,上交所还全面排查了连续亏损公司和立案稽查公司的潜在退市风险,加大了对这些公司退市风险的揭示力度。
在退市公司风险处置方面,上交所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立足信息披露监管,制定了积极有效的退市风险整体应对预案,努力将退市公司的风险化解工作落到实处。比如2014年*ST长油退市,这是我国证券市场退市的第一家大型央企,退市实施过程确实很复杂、社会影响也很大。上交所根据证监会的总体部署,积极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综合运用了退市整理期首单保障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舆情应对机制、快速反应机制等多项退市保障机制,全方位确保了长油退市的平稳实施。这一单可以说市场反映还是很成功的,从今年看,从公开披露的情况大家可能也已得知,有主动申请退市的公司出现。不久后我想也会有一些由于重大违法违规而出现强制退市的现象,大家可以继续关注,谢谢。
五陈:两会提案
问:正值两会期间,一定有您最关注的话题,也有您带来的一些建议,能否给我们分享一下? 答:
这次两会我结合交易所的工作带来了三个方面的建议。一是关于《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条例》立法的建议。近年来,全国出现了大量种类繁多的交易场所,总体上满足了经济发展需求。但一些交易场所偏离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定位,存在脱实向虚、市场空转的倾向,损害投资者权益等各种问题也频频发生。建议完善交易场所长效监管机制,将《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条例》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制定各类交易场所监管的行政法规,明确交易场所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交易场所及相关当事人的行为规范、监管体制、监管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为交易场所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是关于提高香港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的建议。现阶段我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是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支持境内证券机构发展跨境业务的重要工具。试点是2011年推出的,目前香港共计2700亿元人民币的RQFII额度已近用罄,提升额度限制的需求十分迫切。建议有关部门统筹考虑,进一步提高香港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相关事宜。
三是关于优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税收制度的建议。在当前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优化调整的背景下,这次总理报告中也提到“调结构”、“促发展”,不管是上市公司还是各方面的企业,进行并购重组的也越来越多了,这次总理在报告中特别提出要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跃度不断提升,对我们产业调整、做强做大上市公司来讲是很有好处的。但从实践情况来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税收负担较重,相关优惠和支持力度仍显不足,虽然有关部门也在这方面进行了比较大力度的支持和调整,但我们感觉与实际需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包括国有企业内部不同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包括混合所有制方面,在实践中上交所发现一些公司由于税收问题,有的就放弃了并购重组,或者无法继续下去。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优化现有税收制度,充分发挥税收的激励作用。因此我们也专门提出了一条建议。谢谢。
新闻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责任编辑: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