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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的公告

加入日期:2015-2-7 7:05:59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2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0214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广发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广发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及原因说明

  暂停申购起始日

  2015年2月9日

  暂停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年2月9日

  暂停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年2月9日

  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

  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广发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份额持有人利益,我司决定暂停广发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申购业务,具体措施如下:从2015年2月9日起,广发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和转换转入业务。在本基金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

  广发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恢复开始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敬请留意我司相关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7日

  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2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套利

  基金主代码

  00099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2月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4]1406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2月3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5年2月5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8492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1,126,299,695.23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98,066.25

  募集份额(单位:元)

  有效认购份额

  1,126,299,695.23

  利息结转的份额

  98,066.25

  合计

  1,126,397,761.48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0,000,200.02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元)

  70,164.32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623%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5年2月6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当月所使用股指期货交割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2日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2月7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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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