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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明雄:P2P平台与小贷公司合作将是大势所趋

加入日期:2015-2-6 11:11:24

  P2P平台的快速发展对小额贷款公司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原本小额贷款公司在民间作为银行系统的补充一直发展稳定、收益可观,但P2P行业的兴起抢占了小额贷款的市场空间,小贷规模增速已经出现放缓。但任何事情都具有两面性,在小贷行业不景气的同时,却加快了P2P平台与小贷公司合作的步伐,出现了“P+N”模式,即P2P平台与小贷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将部分职责打包给小贷公司的一种合作模式,这种模式无论对P2P平台还是小贷公司都有一定的好处。

  对P2P平台而言,很多企业在借款过程中非常盲目,有的甚至没有规划借款的详细用途,如果P2P平台在此时可以充当“顾问”的角色,这无疑大大节省了企业的借款成本,从而也降低了借款风险。但目前国内P2P企业尚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我国P2P平台虽有1500家之多,却以小规模平台居多,专业人才缺乏,加上P2P行业监管缺失、信用体系不完善的现状,平台成为借款人“顾问”十分困难。如果在这个时候引入专业小贷机构代为投资,无论是专业度还是风险控制能力都将发挥极大的作用。

  对小贷公司而言,在互联网已经逐渐融入人们生活的时代,死守线下市场必然会错失选择线上贷款的客户群体,限制自身发展空间。但转移线上又将加大成本,补充相关人力、物力,这需要小贷公司提供大量资金输出,给企业带来巨大资金压力,甚至已经超过一些小规模贷款公司的承受范围。如果能与现有P2P平台结合,发挥各自优势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P2P网贷平台的优势在于:其从线上进行客户和项目的挖掘,渠道更广泛;网络平台推广业务和品牌传播更快;线上审核能提高小额贷审核款的效率。而小额贷款的优势在于:小额贷款积累的有一定的客户和项目资源;小额贷款公司有比较丰富的线下审核经验和风控能力。因此,P2P平台与小贷公司合作是大势所趋,也是两者资源互补的最好方式。

  合作的小贷公司可以利用丰富的小额贷款经验,承担项目的“线下”开发、为平台提供优质借款人、贷前调查和审核、贷后管理等事务,并可以作为担保公司为P2P平台提供担保。而P2P平台则作为网络中介,将小贷公司提供的优质借款项目信息公布在平台上,根据资金供求信息撮合借贷双方,帮借款人达到融资目的,并借助IT系统监控合作小贷公司的运营情况。二者之间还可以引入结算银行进行资金的结算和划转,通过与合作银行签订专用存款账户协议来解决资金托管问题,实现资金隔离,确保资金操作安全,防范洗钱风险。

  总的来说,P+N模式,也即P2P平台与小贷公司合作的模式将会出现一段时间的繁荣。但这种合作对P2P网贷企业而言存在一定的风险性,选择这种模式需要慎重。一方面,这种合作关系不够稳固。许多小贷公司在同P2P平台合作时都心存顾忌,担心其原有的项目和客户资源被P2P网贷公司抢占,因为P2P网贷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并巩固客户关系之后,可能就不再需要与其继续合作,在这个互相博弈的过程中,很多小贷公司会选择短暂的合作后自己转型做P2P网贷平台,这对原来的合作伙伴会是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很多小贷公司的资质不佳,P2P网贷企业同其合作,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甚至法律风险,在选择合作伙伴时仍需慎重考虑。


编辑: 来源:搜狐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