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中国铁路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自保”)筹建。据悉,这是继中石油自保公司(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立后,中国内地获批的第二家自保公司。
批复显示,“中铁自保”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出资筹建,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北京市,拟任董事长黄桂章,拟任总经理谭光明。
所谓自保公司,即自营保险公司,是指由非保险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保险公司,其主要的目的是为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某些风险提供保险保障。随着自保公司的发展,其含义也逐渐加入开放性,不仅仅为母公司提供保险,也为与母公司无隶属关系的企业提供保险。
多数企业成立自保公司的初衷在于,通过自保公司投保费率普遍低于商业保险的费率,能够帮助跨国公司完成风险管理。其虽然在保险行业仍属于“小众”业务,但在国际上已经成为大型企业尤其是跨国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业内人士预计,随着保险新“国十条”后监管政策的进一步放宽、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背景下,自保公司或将迎来成立小高峰,其未来的承保范围、资金运用等方面业务也会有进一步拓展。
自保公司“优势明显”
2013年年底,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自保公司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是中国第一个专门针对自保公司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同年12月,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正式开业,这也标志着中国自保业务的破冰。
据悉,自保公司大多只为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方面的保险服务。
根据海外经验,铁路自保公司业务大多集中于承保铁路建设的项目(如高铁、铁路建设)、铁路系统的财产保险、铁路职工意外保险以及铁路系统的海外项目等方面,涉及主体为铁路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投保的业务都可由自保公司完成。
然而,由于普通乘客的意外险和客户货运险业务这方面仍属于传统寿险和产险产品,若要拓展这块业务,必须由保监会批准。
由于目前在中国设立自保公司仍面临诸多限制,根据保监会关于自保公司必须同时满足两点,一是其母公司必须盈利状况良好且资产总额不低于1000亿元;二是其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
通过自保基金形式实现自保目的的现象更为常见,例如中石油安保基金、铁路保价、交通运输行业的车辆安全统筹基金等。
相较之下,设立自保公司的优势更为明显,因为与母公司的联动,所以对公司整体行业运营风险把控力更高,对可能发生的损失事先做出准备,进而通过自保改进母公司风险评估和管理水平,改善现金流和减少成本。
帮助国企“走出去”
事实上,自保公司对想要开展国际业务的企业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服务产品。
有数据显示,在自保公司最发达的美国,前500家最大公司中拥有自保公司的占90%;英国前200家最大公司中设立自保公司的也占到了80%。
随着中国企业国际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国企会选择在国外设立公司、开展项目,自保公司能够从安全角度解决大型企业在海外的配套管理,进而有可能提高中国企业在国际上的议价能力。
“僧多粥少”,自保公司当下的市场需求可谓巨大,在这一形势下,自保公司的监管门槛可能会逐步降低,通过鼓励企业走出去、通过设立真正的自保公司实现全球化的风险管理。
下一步将扩大试点范围
在日前举行的第二届中国自保公司发展与监管国际研讨会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表示,目前保监会正在酝酿关于自保发展的政策。
其中包括:一是扩大自保公司的承保范围,凡是经济合同中列明要母公司基金、控股子公司实际支付保险费用的,自保公司均可以承保;二是考虑允许自保公司在境外设立与自保业务相关的全资保险类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三是研究自保公司在2015年开始推行的偿二代监管体系下更多便利空间,包括不缴纳资本保证金、将保费的自留部分提高至国际监管标准等。
下一步,保监会将扩大试点范围,在石油石化、铁路运输等领域发展自保业务。
王祖继另外透露,当下上海、广东等地都有大型国企谋划成立自保公司,并进行了前期研究。不过,目前除了中石油自保公司和中国铁路自保公司,还没有其他企业递交正式的筹建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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