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赵立新12日在“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论坛”表示,现金分红是投资者回报的重要渠道,但也不是唯一的渠道。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的本质是属于上市公司的自治行为。
赵立新表示,应当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上市公司给投资者回报最重要的是上市公司价值的提升。上市公司的回报能力是投资者回报的基础,核心在于上市公司创造价值。
监管层已经认识到投资者回报影响因素的多样性。投资者回报不能划定统一标准,回报决定机制受到多方因素影响会有不同。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共同决定回报的形式、时间、数量和过程,会因为投资者需求不同、企业需求不同、股东结构不同、金融市场整体情况不同而存在差异。
“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具有不同的需求,甚至同一投资者在各时期对回报的需求也不相同。”赵立新称,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工业化和经济转型期,投资机会较多,上市公司更愿意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所以不能简单地将现金回报和同期上市公司的融资相比较。
另外,金融市场整体收益情况,特别是长期无风险收益和市场利率的变化,也可能会影响到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分红的诉求。
赵立新同时表示,强制的、半强制性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待改进。目前投资者做出回报决策的选择性和话语权还不足,没有形成有效的资本与劳动者一致的利益结构,回报工具不能完全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投资者回报的外部环境也有待优化。
申万宏源(000166,股吧)沈阳分公司副总经理王鹏称,一旦“强制分红”政策松动,可能会影响到大量上市公司放弃或降低现金分红。
此前监管层推出‘强制分红’政策是与再融资相配套的,一旦政策松动,那么就意味着分红将不再与再融资挂钩,这肯定会令一部分公司现金分红的热情降温。
2013年1月7日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要求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上市公司履行更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强制分红政策出台后,在年报中推出分红的公司数量在逐年增多,但也不可避免引发一系列诟病。一些上市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对于资金的渴求非常强烈,不但难以推出符合要求的现金分配方案,还影响到了合理的再融资,令一些好项目无法推进,影响到公司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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