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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加入日期:2015-2-14 8:12:10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4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材料,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查阶段。根据相关审核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以及相应整改情况

  (一)2011年11月3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综合评价结果和整改意见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1]216号),主要整改意见及公司整改措施如下:

  1、公司应在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制定专人作为信息披露联络人,建立内部重大信息传递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控股股东书面问询等制度

  整改措施:公司按照浙江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09〕134 号)文件要求,在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指定专人作为信息披露联络人,收集有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并统一汇总至董事会秘书处,董事会秘书根据信息的真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及时上报董事会,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要求,督促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同时,公司还根据文件要求,建立《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控股股东书面问询》等规范化制度,并予以严格落实。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控股股东书面问询》等三个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整改措施:公司按照浙江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环境突发事件管理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1〕176号)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环境信息披露及应急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实。

  《环境信息披露及应急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本市场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整改措施:公司根据浙江监管局《关于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应对资本市场突发事件管理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1〕211号)文件要求,结合公司资本市场内、外部环境,建立了《资本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从治理、经营、环境、信息类等四大方面开展资本市场突发事件管理,并完善了组织体系、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奖惩等方面的措施,规范了资本市场突发事件管理。

  《资本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4、公司应进一步健全印章保管制度,切实做到五个“独立性”

  整改措施: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管理准则》(证监发〔2002〕1)文件要求,严格遵守了“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款项的规定,对以前不符合制度要求的做法进行彻底的纠正,确保公司机构、人员的独立性,并严格遵守《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五个“独立性”。

  5、应制定资金分级授权审批制度,明确资金审批权限和流程;在日常管理中应发挥财务总监对资金及财务的统一管理,完善资金管理制度

  整改措施:公司就资金分级授权审批方面,建立了专门的《资金授权审批制度》,规范了资金审批权限,明确了资金审批的流程,并根据要求,规定了权限内涉及资金调度和使用的日常财务方面的业务,必须经过公司财务总监审批,然后根据权限上报批准,充分发挥了财务总监对资金及财务工作的统一管理作用。

  《资金授权审批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2014年5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上市公司监督关注函》(浙证监督[2014]40号),主要整改意见及公司整改措施如下:

  1、公司2013年年报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列报不准确

  整改措施:公司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了财务学习,并在2014年半年报及后续披露中严格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进行正确处理。

  2、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整改措施:公司组织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同时,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圣鼎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除上述内容以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5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税收等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材料,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查阶段。根据相关审核要求,现将税收等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情况公告如下:

  2014年12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凡违法违规或影响公平竞争的政策,都要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通知》要求既要规范税收、非税等收入优惠政策,又要规范与企业缴纳税收或非税等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根据《通知》安排,各地专项清理情况应于2015年3月底前报送财政部,由财政部汇总报国务院。

  2011年度至2014年1-9月,公司享受的税收、非税等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金额分别为489.27万元、546.18万元、581.85万元和259.31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99%、6.04%、5.95%和50.56%。目前公司所在地区相关政府部门尚未明确《通知》的具体落实细则,若后续与公司相关的税收、非税等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均被清理,公司将面临税负增加、营业外收入减少的风险,从而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此外,公司根据当地科技局、商务局等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每年可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项目建设等方面获得其他金额较大的政府奖励资金和补助,若该等奖励、补助政策亦被取消,将会进一步降低公司营业外收入金额,对上市公司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6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经营业绩说明

  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0,239.5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3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42.9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2.31%。

  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是:(1)2014年度,受上游己内酰胺、原油价格剧烈波动影响,锦纶产业链各产品价格整体下行,公司主导产品锦纶长丝价格持续下滑,销售毛利率同比下降;(2)2014年末,由于原材料和存货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对期末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3)公司子公司杭鼎锦纶“年产8万吨锦纶切片项目”的生产与产品销售处于起步阶段,各项费用较高,生产成本偏高,盈利能力较弱;(4)2014年度,公司银行借款大幅增加,利息支出大幅上升;同时,受人民币对美元贬值影响,公司汇兑损失较大,导致财务费用比2013年度大幅增加。

  (二)财务状况说明

  2014年末,公司实现总资产375,720.11万元,较期初增长22.08%,主要原因系公司持续进行新项目建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增加较多;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65,600.75万元,较期初减少10,542.97万元,主要是因为本期业绩亏损及现金分红所致。

  三、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提示

  公司生产的差别化锦纶长丝产品主要应用于民用纺织品行业,连接上游化工产业和下游纺织服装产业而处于整个产业链的中端,相关行业均属于强周期行业,公司的经营业绩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纺织产业景气度变化情况密切相关。2013年以来,随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经济增长预期不断下调,内需疲软,经济发展面临结构调整压力,对传统行业造成了一定冲击;与此同时,公司下游纺织服装行业在成本刚性上涨、电子商务发展及国外“快时尚”品牌的冲击下表现较为低迷,产品出口下降与内需增长乏力导致行业内企业收入及盈利均有所下滑,经营压力增大;短期来看,纺织服装行业仍面临“去库存”的压力,进而会影响化纤行业景气度和市场需求。在整体经济和行业发展处于周期低谷阶段,公司将面临着收入增长乏力、利润空间压缩和经营业绩下行的风险。

  2014年度,受上游己内酰胺、原油价格剧烈波动影响,锦纶产业链各产品价格整体下行,公司主导产品锦纶长丝价格持续下滑,净利润大幅下滑。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2014年度公司的净利润约为-7,342.97万元,较2013年度下滑192.31%。如果未来全球经济发生较大波动,我国经济增速出现明显放缓,或者公司不能适应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不能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将有可能面临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7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以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2月25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就本次再融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意见》中有关规定落实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5.18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19,305万股(含19,305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和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公司即期及未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面临下降的风险。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15年9月底实施完毕(仅为预计);

  2、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4,000万股,本次预计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9,305万股,按发行数量上限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83,305万股;

  3、不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100,000万元;

  4、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项目经济效益、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时,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2015年度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本公司净资产的影响;

  6、2015年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等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布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有者权益165,600.75万元;

  7、根据《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布的数据,公司2014年度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42.97万元;

  8、由于公司业绩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以及业务发展状况等因素影响,2015年公司整体收益情况较难预测,因此假设2015年收益情况有以下三种情形:

  (1)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4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数持平,即-7,342.97万元;

  (2)公司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4年度增长,达到盈亏平衡,即0万元;

  (3)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弥补2014年度亏损额,假设实现盈利7,342.97万元。

  9、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注:1、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2、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3、每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股本;

  4、本次发行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5、本次发行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及项目建成投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2015年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一)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措施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用途、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的措施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董事会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本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锦纶长丝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等级,将公司目前的研发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行业地位和盈利能力,从而大幅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期工作,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实现本次募投项目的早日投产。

  2、强化市场营销、全面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

  内销方面,积极建设一支力量雄厚的营销队伍,并构建一个覆盖全国的成熟营销网络,继续深耕细作市场,确保销售通路的畅通和谐,使营销队伍的团结协作能力日臻成熟,营销网络达到一个完善稳定的程度,特别是与各市场的上下游标杆客户群建立起一种默契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同时,根据产品结构的优化配置目标,努力发掘和配合中高端客户需求,进一步提高中高端产品的市场份额,使公司的中高端产品的结构比例达到80%以上。

  外销方面,随着全球行业市场区域结构的调整,公司将加大力度开辟南美洲、中东、东南亚的出口市场,通过出口市场多元化来提高国际市场占有率;同时,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增加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必要时将开设境外直辖销售处,并结合国外的经销商制度,与经销商及客户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以巩固和深化国际市场。

  3、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在《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年-2016年)》中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长期发展理念。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特此公告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5-008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2月13日,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控股”)关于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三鼎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83,600,000股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02月12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08月13日。上述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06%。

  截止本公告日,三鼎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33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其中质押股份21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6%。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6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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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