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注册制先于《证券法》推出,意味着什么?
近日,与注册制相关的传闻较多,引起了市场的高度关注。
其中,就在上月下旬,有消息指出,注册制有望提前到来,而期间亦强调了国务院授权有先例,先推出后修法。就在近日,彭博社报却报道称,路透援引来自两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消息报道,中国准备近期宣布股票IPO向美国采用的注册制发展的方案。
事实上,对于注册制的到来,既可以认为它与我们很接近,同时也可以认为它距离我们很遥远。
鉴于前者,经历了最近一年来市场的不断吹风,投资者早已对注册制度有了初步的了解,但在各种声音的渲染之下,投资者却对注册制度有了一些误解,甚至把它理解为一种疯狂圈钱的借口。
鉴于后者,虽然近年来市场多次提及注册制度,但是因相关的配套措施并不完善,且作为注册制度的法律基础《证券法》始终未能得到真正地修改与完善,由此也不断拖延了注册制度的到来时间。
值得一提的是,经历了今年6、7月间发生的股灾风波,《证券法》的修订工作却遭遇到了停滞不前的尴尬局面。时至今日,随着《证券法》修订案二审、三审的延迟,《证券法》最终修改的时间将不得不拖延至明年,而按理来说,注册制也不得不推迟至明年中后段的时间才得以推出。
然而,从近期市场的消息面来看,似乎存在着另一种的解决方法。具体而言,即相关人士开始对注册制提前到来的可能性进行探讨。其中,最具争议性的探讨论据,就在于国务院授权有先例,进而可以先推出后修法,从而避免了《证券法》修订工作不断延迟的尴尬。
不可否认,在我国,也曾经有国务院授权的先例。但是,时至今日,若继续沿用国务院先授权,等待政策推出后,再行修法的方式,实际上也有一种急于求成的意味。对此,若盲目采用这种方式,却会深刻影响到未来相关法律的公信力,进而降低法律全面实施的最终效果。
当前,我国正面临经济转型的关键时点,而此时此刻,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也深刻影响着千千万万企业的发展需求。至此,站在管理层的角度进行思考,借助注册制度的全面铺开,来大幅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当属目前最具战略性的举措之一。
显然,与以往的核准制相比,注册制度的推出将会进一步强化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对于以往权力寻租、暗箱操作等乱象将会起到根本性的打击,同时还将会大幅提升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从而给中国资本市场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影响。
但是,注册制度的最终落地,也并非只有有利的一面。相反,对于二级市场而言,随着市场准入门槛的大幅降低,未来将会进一步提升市场的供给量,届时将会给市场带来一定的冲击影响。与此同时,还将会大幅降低上市公司的壳资源价值,对亏损垃圾股票而言,可以认为是具有致命性的冲击。
不过,在这一种全新的发行模式到来之际,市场仍需要有诸多的配套措施给予配合。例如,加快修订与完善《证券法》、提升市场的违规成本、提升市场整体退市率、强化中介机构的职责等。此外,更为关键的,就是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同时还需要提升监管机构的执法效率,为注册制度的全面铺开奠定有利的监管环境。
显然,在注册制度落地之际,却没有上述配套措施的同步落实,则注册制度的最终执行效果也将会大打折扣。对此,笔者认为,对于注册制度的推出,终究属于一项重大性的改革举措。因此,对于它的推行,也不必过于急躁。至此,在《证券法》修订与完善工作仍未完成之际,我们还可以继续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进一步为未来注册制度的推出创造出更有利的市场环境,以尽量减少未来注册制度推出后给市场造成的冲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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