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珠海经济特区促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建设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提出,在CEPA框架下,实施港澳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重点在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服务等专业服务,以及金融服务、交通航运服务、商贸服务、科技服务等领域,进一步取消或者放宽对港澳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
《办法》是全国首个地市立法推动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案例。《办法》明确了横琴自贸片区的目标定位、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投资贸易管理制度、对接港澳的举措、优化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对推进横琴片区建设进行了全面规范。
在对接港澳方面,《办法》强调着力进行制度创新。一是进一步扩大对港澳服务业开放。《办法》提出在CEPA框架下,实施港澳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重点在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服务等专业服务,以及金融服务、交通航运服务、商贸服务、科技服务等领域,进一步取消或者放宽对港澳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尤其是通过制定对接港澳的市场经营行为法律责任清单,对部分港澳“合法”而内地“违法”的经营行为差异化处理,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有利于三地市场经济融合发展。
二是促进要素便捷流动。《办法》提出探索横琴片区对港澳专业人士资格认可专业清单,允许取得港澳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经认可和备案后直接为横琴居民和企业提供专业服务,连同珠海可以根据与港澳合作的实际需要,横琴范围内的土地适度面向港澳地区定向供应,这两项措施均是在“一国”的前提下,实现人才和土地资源在“两制”的框架下突破相关壁垒和藩篱的重大制度创新。
《办法》同时梳理了十条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举措。《办法》明确,强化与港澳经济深度合作;率先建立人力资本出资制度,允许具有管理和研发能力的人才以其劳务出资;建立对接港澳的市场经营行为差异化责任法律责任制度,打造与港澳趋同的营商环境;建立中央及省市有关部门支持、驻珠及市区三级单位考核指标,举全市之力、整合资源、共同建设横琴片区;制定实施港澳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探索对港澳专业人士资格认可专业清单,促进率先基本实现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推动横琴与港澳信用信息互认。加快诚信岛建设,建立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实施行政许可,简化完善商事主体注销流程,试行简易退出程序,构建便捷有序市场推出机制。实施人才认定和激励新措施,对高层次人才在各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等。
另外,《办法》提出支持澳门打造中葡经贸合作平台,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打造企业“走出去”重要窗口,明确对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探索备案文件自动获准制。其中,加强与拉美国家的经贸交流与合作,将横琴片区建成内地企业对外投资和拉美国家进入内地的重要窗口和综合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