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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公告

加入日期:2015-12-7 6:29:58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基金首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自由开放期时间为2014年8月11日至2014年8月22日,即自2014年8月23日起本基金将进入第二个运作周期。第二个运作周期的自由开放期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9月9日。自2015年8月24日起(含该日)至2015年9月9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即自2015年9月10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三个运作周期。根据规定,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季度对日,因此,本基金第三个运作周期的第一个受限开放日为12月10日,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本基金将于12月10日当天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开放期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开放期(包括年度开放期和季度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且基金管理人或者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场外交易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场内交易时,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且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同时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3.2.1 前端收费

  注: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上述费率表格中前四行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后四行为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照0.4%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场外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场内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的,投资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注:持有期限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2、持有少于一个运作周期的份额

  3、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运作周期赎回的份额

  1年运作周期结束后,将有5-20个工作日的自由开放期,开放前公告具体开放天数。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采用相同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100% 。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赵冉、郑夫桦、张鸿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院A-F座三层(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孙妍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1号锦绣联合商务大厦25楼2515室(邮编:510075)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06号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1号新世纪广场B座805室(邮编:210002)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西路17号赛格景苑2楼(邮编:518048)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5.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通过上证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证所会员。具体以上证所最新公布名单为准。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网站、其他媒介,披露前一个工作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运作周期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首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自由开放期时间为2014年8月11日至2014年8月22日,即自2014年8月23日起本基金将进入第二个运作周期。本基金第二个运作周期的自由开放期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9月9日。自2015年8月24日起(含该日)至2015年9月9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自2015年9月10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运作周期并暂停申购、赎回。

  2、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每个运作周期共包含为4个封闭期和3个受限开放期。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自由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3、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季度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季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

  4、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区间内,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0%(含),且该特定比例的数值将在基金发售前或在自由开放期前通过指定媒体公告。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如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按照赎回申请占申购申请的比例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5、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含自由开放期和受限开放期,下同)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6、投资者亦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联系本公司客服中心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公司网址:www.galaxyasset.com

  客服热线:400-820-0860

  7、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7日

编辑: 来源: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