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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合同生效满一年后的每个季度对日,根据基金在该季度对日前一年(不含该日)的收益率分档收取。本基金合同生效为2014年6月6日,2015年12月6日为合同生效满一年后的第三个季度对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需要确定本季度对日区间2015年12月6日起(含)至2016年3月6日(不含,下一季度对日)的管理费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约定的管理费计提标准
R = (区间截止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区间起始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区间起始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100%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份额累计分红,
基金份额累计分红:自基金成立至指定交易日基金份额累计分红之和。
二、季度对日区间的适用管理费率
本季度对日前一年,即2014年12月6日(含)至2015年12月6日(不含)的收益率R为60.17%,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的管理费计提标准,本季度对日区间适用的年管理费率为2.5%。自2015年12月6日起(含),管理人将按照确定的年管理费率参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并计提本季度对日区间应收取的管理费。
三、咨询方式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陆相关网址进行咨询,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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