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其中明确了将继续实施涨跌停板制度。并解释称,虽然反馈意见中有建议放宽或取消个股涨跌幅限制并引入个股熔断,但经研究认为两种制度在作用对象、作用原理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意见认为,涨跌停板制度在极端情况下不足以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引入指数熔断机制的必要性显得比较突出。此外,涨跌停板制度是我国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安排,放宽或取消涨跌幅限制度会影响结算风险管理制度、杠杆类业务风控措施、市场监察指标等现行制度安排,对投资者的交易习惯影响也比较大,短期内难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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