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0日从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了解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日前发布《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成为天津自贸区“金改30条”落地后出台的首个实施细则。
据了解,实施细则共有5章18条政策措施,既提出了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的创新政策,又包含了加强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重点包含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第一,区内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第二,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在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上,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第三,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第四,支持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第五,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包括银行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外汇局加强监管等。(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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