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2月30日电(记者潘清)因为一份不“保真”的年报,本已面临退市的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30日遭公开谴责。
今年4月,*ST博元在2014年年度报告以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同时,公司年报显示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85万元,与公司前期业绩预告中预计的-1000万元的净利润金额差异巨大。
在监管机构的持续督促下,公司于10月31日发布《关于定期报告整改的公告》,对2014年年度报告和2015年第一季度季报的声明承诺进行了更正,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交所在纪律处分决定书中认为,*ST博元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披露称不保证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和信息披露基本要求,损害了投资者权益,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市场影响,性质恶劣。公司业绩预告的亏损金额与实际亏损金额差异巨大,且未及时予以更正,其行为也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据此,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许佳明等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今年3月26日,*ST博元因股改业绩承诺资金未真实履行到位等事项,涉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司由此成为沪深两市首家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而暂停上市的公司。
近期,*ST博元披露公告称,公司接受自然人股东郑伟斌捐赠的福建旷宇95%的股权,评估作价8.6亿元。该事项再次引发市场关注和质疑。
据记者了解,即使本次受赠资产能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仍为两个相互独立的事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ST博元股票恢复上市,必须符合已全面纠正重大违法行为、已撤换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关的责任人员、已对相关民事赔偿承担作出妥善安排、不存在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情形等实质要件。
根据相关规则,公司如不符合上述恢复上市条件的,将在被移送公安之日起的12个月内,也就是最迟于2016年3月25日前被终止上市。
上交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退市制度是证券市场的基本制度,对于改善市场环境,从根源上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上交所将严格执行退市规则,依法依规做好*ST博元的相关退市工作。
作者: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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