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中旬发生的严重股灾,给我国的金融经济发展留下了许多代价高昂的、值得深入总结的经验教训。我们暂且撇开经济基本面的原因,主要就政策监管等方面来对“股灾”的发生机制进行反思,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机制建设问题。
反思一、关于股市监管失误。第一,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都不到位。监管部门在前期未做好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应对预案情况下,在股指低点位时大力鼓励各种融资配资,而当股指处于5000点以上相对高位时,突查场外各种配资和加杠杆行为,并且实行“一刀切”的强行平仓政策,直接导致股市从高空重重地摔下。第二,对市场的把握和判断能力存在严重缺陷。在本次股灾的初期阶段,监管层并没能够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反而认为是“市场的自然调整”,错失极佳的纠偏机遇,终于酿成股灾。第三,当股灾发生后,掌握大量交易数据的监管部门,竟无法找出导致股市越跌越深的实质性原因,也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回应。
反思二、关于市场结构制度缺陷。一是融资融券结构失衡。我国金融市场融资业务发展迅猛,而融券业务远远落后,两者实力悬殊,这就可能带来市场的“单向”发展。二是交易时间结构失衡。我国股票交易实行T+1模式,而期货交易实行T+0模式,一旦股市暴跌并导致“踩踏”发生,市场只会给投机者提供大量反复做空股指期货的机会,且现有的制度不能增加做空股指期货的成本,缺少在紧急状态下限制某些股票卖空的机制,这会进一步引起无法在当天交易的现货市场的大跌,进而引发新的恐慌和恶性循环。
反思三、关于舆论导向。在市场中,官媒应保持中立偏积极的态度,且表态应具有一致性。在非常时期,官媒作为政府的代表,应挺身而出,给予投资者信心,而非保持沉默。
反思四、关于紧急救援及其协调体制。紧急救援墨守成规,协调体制发展滞后。市场危机时,最紧要的是要切断市场恐慌反应链条。监管部门政出多门,决策认识和行动步调不统一,直接导致这次危机发生时,这个“门”刚刚降准降息,那个“门”还在批准新的重磅IPO项目发行的怪象,延误了战机。
反思五、关于金融专业高级干部选拔及产生。有必要选拔富有实战经验的金融精英,补充到金融决策机构担任重要岗位,对那些长期从事资本市场业务、懂法律的专业人士委以重任。
反思六、关于资本减持制度。资本减持不审慎、不透明。此次股灾最初起源于汇金公司对金融股的大幅度减持,后续的产业资本不够透明化的大规模减持,进一步放大了市场的恐慌心理。
反思七、关于资本市场开放。本次股灾很明显是由投机资本蓄谋已久,借助监管部门清查配资的机会,跨市场肆意进行恶意做空引发的一次“人造”股灾,并非由经济基本面因素的变化而引致。巨量的空单和娴熟的操作技术后面,不排除游资后面有外资的影子。
为此我们所提出的政策建议是:
1. 设立平准基金和紧急危机应急措施,严厉打击恶意做空。成立万亿级别的、甚至由国家信用担保的无限额的平准基金,以充分稳定投资者的交易预期,防止可能发生预期恶化下的市场崩盘。同时,要建立紧急状态下大盘交易可随时停止的熔断机制,以维护市场稳定。同时,要重新设计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制度,严厉打击恶意做空者。
2. 救市如同救火,要及时和一步到位。在市场短期发生剧烈波动时,国家队应果断出手,对市场进行托底,而不能犹豫、试探和拖沓。
3. 从监管层和媒体两方面加强预期管理。监管部门全力稳定市场的决心,是颠覆市场恐慌性预期蔓延的前提。此外,应要求主流媒体尤其是官媒应在资本市场中保持中立或偏积极。
4. 成立国家金融委员会,统筹国家金融事务发展。由总理兼任该委员会主任,统筹金融重大事宜,协调各主要金融部委的一致性,构建金融危机预防和化解及稳定的基本框架和预案,有助于国家在特殊时期迅速对危机进行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建议在该委员会下,重点成立专门的金融大数据监控部门,为监督和决策国家的金融运行提供数据支撑。
5. 不要停止股票发行的注册制改革,但是要有平稳过渡的好办法。注册制改革有利于证监会把职能和精力集中在对市场的监督调控上,但是现在必须注意它的推出对市场的新冲击。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新一轮金融危机,在推出注册制时,建议国家对社会宣布,将同时按照每年股票市场融资规模占GDP比例、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例、占每年的M2的比例等宏观指标进行发行调控,以稳定市场预期。
6. 修改证券法相关法规条款。在新证券法修改中,除了要加大对违规减持、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外,还需要适当修改相关法规条例。例如,规定产业资本的任何减持行为,都必须事前10个交易日公告,等等。
7. 对于处于监管灰色地带的金融创新行为和资本的国际开放,要持相对保守的态度。我们现在还是发展中国家,金融创新和开放急不得。监管如果不能到位,就坚决放弃,不能留有侥幸,更不能试验。对各种金融工具创新要及时加强监管,评估风险,逐步控制,不能追求一步到位。
(作者为南京大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经济学))
(责任编辑:HF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