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投资项目可自由转让;此前子公司在美投资遭禁止
新京报讯 (记者赵毅波)当地时间11月4日,三一重工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宣布,与美国政府达成全面和解,罗尔斯公司在美国俄勒冈州投资的风电项目可以自由转让。这意味着三一集团诉美国总统奥巴马一案由此画上句号。
2010年,为了进军美国风电行业,三一集团在美国注册成立了罗尔斯公司。2012年4月,罗尔斯公司在美国俄勒冈州投资4个风电场项目,并取得了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审批和许可。2012年7月,罗尔斯公司和三一集团分别收到美国政府方面的禁令,以美国国家安全受到威胁为由,要求该项目停工。自此,双方展开长期的法律博弈。
2013年10月,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做出初审判决,三一集团一审败诉。随后,三一继续上诉。2014年7月,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做出判决,称美国政府方面的这一禁令违反程序正义。美国政府需要向罗尔斯公司公开相关决定所依据的非保密信息,并给予中方公司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回应的机会。
新京报记者自三一集团获悉的和解协议条款显示,罗尔斯公司撤销了对奥巴马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诉讼,美国政府也相应撤销了对罗尔斯公司强制执行总统令的诉讼。罗尔斯公司可以将四个风电项目转让给罗尔斯公司选定的第三方买家。
和解协议还明确指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已认定罗尔斯公司在美进行的其他风电项目收购交易不涉及国家安全问题。
三一重工[微博]总裁向文波表示,“这是一个对双方都有利的和解,是三一的胜利,也是美国司法制度的胜利。”
国观智库国际部总监彭立强对记者表示,经过这次案件之后,中国企业在美国有望迎来一个更加宽松的投资环境。“由于美国国内政治的影响,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对中国企业的审核力度比其他国家企业要大很多,此前它就否决了华为、中海油收购案。但此次案件对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敲响了警钟,不能动辄以国家安全名义干扰中国企业的合法投资。”彭立强称。
三一集团诉奥巴马大事记
2012年4月
三一集团在美国的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收购完成了位于美国俄勒冈州海军军事基地附近的风电项目,并取得了该项目建设所有的审批和许可。
2012年7月至8月
罗尔斯、三一集团先后收到美国政府方面禁令,要求相关风电项目停工,并禁止转让,同时对被禁止项目无任何赔偿。
2012年9月12日
三一集团与罗尔斯公司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提起诉讼。
2012年9月28日
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总统令,以涉嫌威胁美国安全为由,中止该风电项目。三一集团与罗尔斯随后于10月追加美国总统奥巴马为被告。
2013年10月9日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做出初审判决,驳回了三一重工[微博]针对奥巴马发出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的诉讼请求,三一重工一审败诉。
2014年7月15日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作出判决,认为美国总统奥巴马下达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三一重工二审获得阶段性胜利。
(原标题:三一集团诉奥巴马案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