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赵晓辉、陈文仙)发行审核作为证监会最核心的权力,一直广受诟病。证监会27日出台九条“铁律”规范发行审核权力。
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的文件,从发行条件、审核标准、办理时限、疑难处理、预约接待、全程留痕、履职回避、发审委监督和违纪问责等九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针对发行条件过多过宽问题,意见提出,研究取消证券法明确规定之外的首发和再融资发行条件,调整为通过信息披露方式落实监管要求,压缩审核权力项目和内容,从源头上减少寻租空间。
针对市场反映的审核标准不透明、不同审核人员审核标准不一致问题,证监会将对过往的审核标准和典型案例归纳整理,成熟一批公布一批,提高审核标准透明度,防止出现“同事不同办”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明确建立限时办理和督办制度,在正常审核状态下(因政策原因停发或调整的除外),从受理到召开反馈会不超过45天,从发行人落实完反馈意见到召开初审会不超过20天,从发出发审会告知函到召开发审会不超过10天。
针对部分发行人反映的见面难、沟通难问题,意见提出,建立预约接待制度,当事人按规定提出接待预约的,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见面。同时,严禁发审人员在审核期间与发行人及相关当事人进行任何正常工作沟通之外的私下接触。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说,意见是证监会对发行审核权力运行中可能存在腐败风险的事项进行排查的基础上,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如何从源头上防范欺诈上市,遏制腐败行为,始终是发行制度改革关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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