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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兴业银行代理销售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旗下开放式基金之协议》及《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增长中小盘等7只产品销售代理补充协议》,自2015年12月1日起,将新增兴业银行代理本公司管理的7只基金产品的销售业务,并参与其开展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仅限前端模式)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以通过兴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及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等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兴业银行具体规定。
二、基金的优惠费率
1.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电子渠道申购的所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75%的,统一优惠至0.75%,原申购费率低于0.75%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照原有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
2.通过兴业银行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定投申购费率统一优惠至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通过兴业银行柜面渠道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享受基金定投申购费率八折优惠,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如原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
3.基金转换业务不属于基金申购业务,基金转换手续费不属于基金申购费率优惠范围。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本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兴业银行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兴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兴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1
网站:www.cib.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站: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
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 号)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5 年11月27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下列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其中所用指数为中基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简称“AMAC 行业指数”)。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银行协商,待该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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