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日前披露了我国到目前为止最大的一起银行间债券市场腐败案,涉案交易员利用所在平台1年半侵占利润2亿多元。上海银监局也集中发布了2015年以来对辖区内银行的共计23个行政处罚决定,其中有19起案件涉及银行员工参与非法集资。此前不久,特大操纵期货市场犯罪案告破,涉案人员非法获利20多亿。这些案例暴露金融体系内伦理道德与社会责任的缺失。
金融乱象中正本清源,首在严刑峻法,加强监管与执法。2015年中央第三轮巡视单位包括一行三会、外管局、国开行、沪深交易所、中信、中投等主要金融机构,金融反腐向纵深推进,显示了决策层铁腕治理金融腐败的“零容忍”决心。同时,加强监管与执法须基于有力有效的制度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的说明中指出,“现行监管框架存在着不适应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体制性矛盾”,“必须通过改革保障金融安全,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加快建立适应现代金融特点的金融监管框架,破除体制性矛盾,是金融反腐后的制度建设重任。
制度构建和加强监管离不开伦理价值体系的支撑,如此才能市场效率与制度公平协同推进。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就极为重视道德问题,直言“经济只有在一个道德伦理健全的社会中才能运行良好”。在信息化时代,金融市场呈现机构多样化、产品复杂化、交易信息化、市场开放化等多重特点,对监管改革和执法挑战很大。本月初,美国一名交易员因“诱骗”交易(以计算机驱动的误导性、欺骗性交易)而获罪引发争议。但不争的事实是,在信息技术创新不断的当代,金融市场的公平与效率愈发倚重伦理价值体系。在“互联网+”时代,跨界创新成为新常态,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贵金属等类金融交易活动十分活跃。总言之,传统金融体系的边界逐渐被消解,社会进入“全民理财”时代。这样的现代金融体系,亟需全面重构金融伦理价值体系,才能真正有效提升金融监管制度框架的运行质量。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的金融改革中,我国金融管理体系中出现了一支新生力量,即地方金融办,因其新生且力量相对薄弱容易为人所忽视。目前,小贷公司、典当、担保及各类投资公司发展迅猛,数量庞大,不少农民合作社也开展信用合作业务。与其他机构相比,地方类金融机构在制度、人员、专业水平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合规与伦理意识更为薄弱,成为非法集资的高发地带,金融机构人员参与非法集资也经常通过这种平台进行。这种背景下,地方监管责任日益加大,金融办日益成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力量,将担负着地方金融规范化和伦理建设的重任,包括自身的伦理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