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坤维:联合持股背后隐情_股市名家_顶尖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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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坤维:联合持股背后隐情

加入日期:2015-11-2 8:58:41

  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资金大佬在14年-15年期间,有一个共同爱好,那就是“抱团取暖”,而抱团取暖个股也往往出现非理性暴涨,比如上半年超级大牛股都有联合持股问题,所谓抱团取暖,也就是。订立“攻守同盟”,据媒体报道,即参与某只股票的机构投资者及大额投资人对持股时间的一种秘而不宣的默契。

  其操作思路就是市场出现一个具有非常有号召力的人,能调动大资金和影响市场主流观点,然后是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首先选取一家足够好的上市公司,其次组织召开交流会,向有意参与的机构介绍情况,三是参与的各路资金开始收集筹码。四是召集人会联系一批分析师撰写研究报告,组织各路人马前往调研。可谓是在利益共享之下环环相扣的一种炒作方式。

  最关键的是在约定的股价到达之前不能提前出货是关键。能否协调好,主要看召集人说服参与各方锁仓的时间点,在该时间点之前不出货。

  正是因为这位大人物介入其中,组织运转,才有各方市场资金轮番进场,才有动力推升股价,才会有超级牛股。

  但是这种行为的害处也是一览无余,首先是没有硬性约定。同盟稍有不慎就会破裂,形成踩踏,股价就会一泻千里,六月底股价暴跌就是从一些超级牛股也是联合持股标的股开始,而且跌幅巨大,以连续跌停的方式来宣泄,其次主力资金深度介入,就会利用资金优势,刻意引导和强化股价按照主力思路运行,达到欺骗市场的目的,以吸引投资者跟风接盘,其本质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一种掠夺。因此这种行为应该引发市场高度关注,也广泛被市场质疑,监管部门也应该予以高度重视,并予以严厉打击,因为这就是一种明晃晃的股价操纵。

  证券法77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非常明显,抱团取暖违法了证券法有关规定,召集人召集大家商量以何种价格介入以何种价格出货,就是一种“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违法行为,是一种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也是违反《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试行)》有关约定交易操纵认定,该规定第二十四条认为“ 与他人串通,是指2个以上行为人为了操纵证券市场,达成共同的意思联络。”

  这种抱团取暖方式还违反该指引规定的信息操纵, 第二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为连续交易操纵:(一)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 (二)联合买卖证券或者连续买卖证券;(三)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召集人召集大家目的就是集大家资金为一体,加大资金量这是利用资金优势操纵股价,其二是召集人寻找分析师撰写符合自己利益的分析报告从而达到影响市场的目的,这是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价,三是大家达成同盟后,开始逐渐建仓,这是一种连续买卖证券行为,四是这种行为已经影响了证券交易价格和证券交易量。

  另外这种抱团取暖是一种较为典型的抢帽子交易,召集人在大家建好仓位以后,让制定分析师撰写有利于股价上扬的荐股报告,这是一种利用分析师影响力影响投资者买进股票的非法行为,违反了指引规定的抢帽子交易行为,该指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抢帽子交易操纵:(一)行为人是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二)行为人对相关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做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三)行为人在公开做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前买卖或持有相关证券,(四)行为人通过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相关证券的交易中谋取利益。

  虽然在本轮行情中抱团取暖方式相当普遍,也广受市场质疑,对市场伤害也是十分巨大,对投资者利益损失也是十分巨大,但至今为止并没有任何涉案者受到证监会调查,更别提受到证监会处罚,这与证监会执法理念不无关系,因为抱团取暖都是公募基金为主,查处起来影响深远,其次是抱团取暖行为方式隐蔽,难以被查清犯法事实,但市场有一种说法,大数据下一切违法犯罪都是透明的,笔者有点疑虑缘何证监会至今为止没有任何动作,是不是一种懒政。

  证监会一直强调要对市场违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笔者认为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也同样不能放过饱受市场诟病质疑的联合持股问题,还市场一个透明公正的环境。鉴于联合持股查处难度甚大,那么只能以加大违规违法行为代价来减少市场投机心理,也就是一旦查实股价操纵事实,一律按照上限5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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