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1月19日消息,上交所[微博]对皖江物流进行公开谴责,因其虚增收入与利润、披露数据不真实及未披露对外担保事项等,并对常务副总经理汪晓秀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五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纪律处分决定于2015年10月13日形成。
经上交所查明,2012年皖江物流子公司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淮矿物流)虚构其与湖北华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下称华中有色)、上海福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鹏)和福鹏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福鹏系公司)等多家公司之间的采购交易42.16亿元,虚构销售收入45.51亿元。
2013年,其还虚构与福鹏系公司之间的采购交易41.25亿元,虚构与福鹏系公司、武汉耀金源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金源)、武汉瑞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瑞泰)等公司销售收入43.99亿元。
2013年,淮矿物流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处理高价库存螺纹钢,合同销售价格比实际结算价格高出2.39亿元,虚增皖江物流销售收入2.04亿元,虚增利润2.04亿元。另外,淮矿物流虚增收入、利润方式还包括:通过付息方式进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贴现费用未计入;调整计提坏账、应收账款等。
上述事项导致皖江物流2012年虚增收入45.51亿元,占2012年年报收入的14.05%,虚增利润2.56亿元,占2012年年报利润总额的51.36%;2013年虚增收入46.04亿元,占2013年年报收入的13.48%,虚增利润2.34亿元,占2013年年报利润总额的64.64%。皖江物流2012年度、2013年度收入及利润披露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差异,严重失实。
除此之外,皖江物流子公司还对外提供高额担保却未披露以及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或董事会审议程序。2011年,淮矿物流合计对外提供16亿元的动产差额回购担保,占皖江物流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2013年至2014年,淮矿物流合计对外提供12.84亿元的动产差额回购担保,占皖江物流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8%。
上交所表示,皖江物流2012年、2013年年报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导致相关财务数据严重失实;公司巨额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对外披露,情节恶劣。公司时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汪晓秀作为淮矿物流的董事长,对淮矿物流公司虚增收入及利润、隐瞒巨额担保等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公司时任全体其他董、监、高未勤勉尽责,未能实现对公司的有效控制,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的违规行为也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对时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汪晓秀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五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全体其他董、监、高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中国证监会[微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新浪财经 许旻 发自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