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维波
山推股份11月17日晚发布公告称,收到代理律师通知,欧亚经济委员会于11月10日做出终裁决定:针对进口到俄哈白关税同盟境内的产自中国的250马力以下配非转向和转向推土铲刀履带式推土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措施,对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9.65%-44.65%的反倾销税,有效期5年。其中,裁定针对山推股份的推土机产品征收11.31%的反倾销税率。
公司表示,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9月山推股份向俄哈白关税同盟国家出口的250马力以下的履带式推土机产品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人民币5.30亿元、2.84亿元、0.47亿元,分别占公司当年度营业收入的5.23%、3.91%、1.53%。该反倾销仲裁预计生效时间为12月10日,不会对该公司2015年的经营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公司已采取调整推土机产品出口结构、扩大非推土机产品在市场销售中的比重等措施积极应对,尽力保证俄哈白关税同盟国家市场的总体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