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表示,为加强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规范程序化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组织起草了《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共计25条,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即“通过既定程序或特定软件,自动生成或执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为”;建立了六大申报核查管理等监管制度。一是建立申报核查制度。二是加强系统接入管理。三是建立指令审核制度。四是实施差异化收费。五是严格规范境外服务器的使用。六是加强监察执法。
同日,上交所在网站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该征求意见稿,程序化交易者只能分别使用一个证券账户、股票期权合约账户进行证券、股票期权的程序化交易。对程序化交易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予以重点关注:(一)一个交易日内出现五次以上每秒申报5笔;(二)一秒内完成申报并撤销申报,且日内出现3次以上;(三)日内申报2000笔以上。
对程序化交易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期权交易予以重点关注:(一)一个交易日内出现5次以上每秒申报五笔; (二)日内申报在4000笔以上,且存在一秒内在同一期权品种不同合约不同方向开仓的行为;(三)日内申报在4000笔以上,且存在一秒内在2个及以上期权品种上开仓的行为;(四)日内申报在4000笔以上,且存在一秒内完成申报并撤销申报的行为;(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意见稿还规定,境内程序化交易者参与证券交易,不得由在境外部署的程序化交易系统下达交易指令,也不得将境内程序化交易系统与境外计算机相连接,受境外计算机远程控制。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程序化交易者进行人民币普通股票、基金等交易的,本所按以下标准收取程序化交易申报费:对当日撤单申报比低于40%且成交申报比高于60%的,不收取程序化交易申报费;对当日撤单申报比高于70%或者成交申报比低于30%的,按每笔2.0元收取程序化交易申报费;对不属于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按每笔0.2元收取程序化交易申报费。
(撤单申报比=全天撤单笔数/全天申报笔数×100%;成交申报比=全天成交数量/全天申报数量×100%)
深交所也发布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内容和上交所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