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暖风猛吹之下,2015年成为真正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发展元年。
10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针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问题提出了多项扶持政策,在破除审批制度障碍之余,还提及中央基建投资基金支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等措施,同时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根据此前权威媒体披露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草案),2020年将实现充换电站数量达到1.2万个,充电桩达到450万个。这意味着,在未来五年充电桩数量将扩大百余倍,直接市场规模达千亿级。政策加码之下,各路资本大举进入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将迎来新的爆发期。
在此前很长时间里,充电不便导致消费者对电动车持观望态度,电动车保有量无法快速提升延缓充电桩投资建设的死循环始终困扰行业。“适度超前”这一措辞,从政策层面定调了新能源车与充电设施“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争论。
中央基建投资资金支持、引入PPP模式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中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12万辆,相比之下,全国实际建有800个充换电站,3.73万个充电桩。据此计算,每4辆新能源车共享1个充电桩,显然无法满足充电需求。根据国际经验,合理的车桩比应该是在推广初期1:2.5(住宅1、工作场所1、公共区场所0.5),以后逐步降至1:1.5。
顶层规划未出台、行业制度掣肘、标准不统一、商业模式不清晰等都是充电设施建设不足的重要原因。在此前与充电桩企业及电动车主的沟通中,小区建桩遭到物业阻挠的苦水不绝于耳。尽管民资、外资纷纷抢滩市场,但目前市场上主打充电桩业务的企业却是良莠不齐。
对此,作为纲领性文件的《指导意见》均提出了针对性措施:
——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在配套电网接入方面,电网企业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限时办结;不得收取接网费用。
——在简化规划建设审批方面,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特别提出了详实的财政支持举措,包括:加大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力度、在产业发展初期通过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给予适度支持;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拓宽多元融资渠道,通过PPP等方式,为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创造条件;鼓励利用社会资本设立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基金,发行充电基础设施企业债券,探索利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这份文件在考虑问题上做了大量基础调研,将各种商业模式、各种产品应用,以及政府PPP、混合所有制等投资关系都考虑在内,我觉得是一份比较全面的指导意见。”万帮新能源集团总裁、星星充电董事长邵丹薇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指导意见》的亮点很多,补贴力度有望提升。
在创新充电服务商业模式的鼓励政策中,《指导意见》专门提及了由万帮新能源首创的众筹建桩模式。只要对方出场地,充电桩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均由星星充电负责,此外,双方还可共享充电服务费。通过众筹,星星充电仅用3个月时间就在当地建设了1180个充电桩,并推出集统一支付、交易管理、运营维护、增值服务等功能的app平台,该商业模式曾受到国务院副总理马凯的高度肯定。
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了解,《指导意见》中提到的国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将于本月在常州启动成立。
跨部门协作框架明确具体职责
“一箭双雕。”信达证券能源互联网首席分析师曹寅分析称,《指导文件》的核心在于指明了新的经济增长亮点。“电动汽车、分布式光伏、储能,都是国内新的经济增长亮点。从国际上说,中国屡次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自主贡献之一,发展电动汽车既符合这一趋势,又能促进经济发展。”
曹寅认为,值得关注的另一个细节在于,《指导文件》提出了具体的跨部门协作框架;明确了包括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银监局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其中,国管局、国资委要分别指导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率先在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相当于政府先利用国资委所能带动的企业和国管局管理的政府、部委以及派出机构的场地来建设充电桩,再以PPP模式、混合所有制的模式,去带动民间资本投资充电基础设施,双管齐下,既有国家投钱,又有民间资本大量投资。”
“民间资本热情很高,但无从下手。这份文件也很好地提到了互联网+的商业模式,提到以充电桩的发展来带动周边其他的消费,以及以互联网+充电桩来带动其他产业。以融资模式、金融支持模式来带动充电桩的建设,这样可以给大举进入的民营资本一个比较好的体制支撑以及商业模式支持。”曹寅称。
政策支持为资本进入铺平道路,当前充电基础设施跑马圈地的情形也将进一步加剧。在标准、技术、资金未设明确门槛的情况下,投资者冲着政府补贴而去并不出乎意料。若投资过热,当年光伏、风电等新兴产业发展暴露的问题会否在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上重演?曹寅称,就《指导意见》本身而言,并不存在这些问题,由具体部门出台的实施细则中才会提及更多细节,最终还是要看落实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