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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双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管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下降46.94%,主要是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2.应收利息:期末较期初增长2350.41%,主要是当期银行理财产品未到期利息增加所致;
3.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长70.54%,主要是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长213.03%,主要是支付的押金、保证金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增长95.31%,主要是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较期初增长100%,主要是本期对外投资增加所致;
7.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较期初增长100%,主要是本期对外投资增加所致;
8.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增长46.28%,主要是本期家居建材创意中心建设项目投入增长加所致;
9.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增长79.61%,主要是预付工程设备及软件实施款所致;
10.应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长68.89%,主要是应付劳务款及材料款增加所致;
11.预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长59.80%,主要是本期业务量增长所致;
12.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下降84.26%,主要是上年4季度利润较高,本期缴纳所得税额度较高所致;
13.预计负债:期末较期初下降47.75%,主要是未决诉讼结案所致;
14.实收资本:期末较期初增长100%,主要是本期实施配股所致;
15.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85.37%,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下降所致;
16.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74.88%,主要是银行理财产品利息增加所致;
17.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72.28%,主要是收到政府补助下降所致;
18.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152.51%,主要是预计负债相关事项变动所致;
19.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32.01%,主要是公司信用保证金、保函、房租物业费及办公费增加所致;
20.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67.44%,主要是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21.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92.99%,主要是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到利息所致;
22.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314.99%,主要是固定资产处置增加所致;
23.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21.01%,主要是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对外投资所致;
24.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99%,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5.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100%,主要是年同期公开发行股票支付发行费用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河南东易力天纠纷案
2013年6月4日,股份公司收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3)开民初字第3079号《应诉通知书》,根据该《应诉通知书》,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河南东易力天装饰有限公司诉股份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河南东易力天装饰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公司原特许加盟商河南东易力天装饰有限公司诉求股份公司赔偿为装修家装体验馆所支出的装修费、加盟费等费用110万元。2013年6月24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2013)开民初字第30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移送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河南东易力天装饰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13年8月13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3)郑立民终字第379号《民事裁定书》,准许河南东易力天装饰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裁定执行。2013年8月19日,公司取得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3)开民初字第3079号《询问笔录(口头裁定撤诉)》,准予河南东易力天装饰有限公司撤诉。
2014年1月16日,河南东易力天装饰有限公司起诉东易日盛公司,要求判令赔偿为装修整体家装体验馆所支出的装修费、广告宣传费500万元、返还18万元加盟费、返还保证金20万元,共计538万元。2014年1月23日我公司向中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2014年3月5日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移送房山区人民法院。2014年3月20日,河南东易力天装饰有限公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6月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原裁定,确定本案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目前一审实体审理尚未开庭。
2、张栋勋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纠纷
2012年9月6日,公司原设计师张栋勋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股份公司给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拖欠工资、工伤待遇等共计652,135.14元。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3年6月20日出具京朝劳仲字[2012]第10334号《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公司支付张栋勋提成27,188.75元,工资37,811.25元,以上金额25%的经济补偿金16,250.00元,共计81,250.00元。裁决之后,张栋勋不服,遂于2013年9月10日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各项赔偿655947.80 元。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内容与仲裁裁决基本相同,张栋勋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三中院二审开庭后,裁定原审判决事实不清,发回重审。目前本案发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重审尚未开庭,至今尚未结案。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5-086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全资子公司文景易盛投资
有限公司投资苏州维新仲华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投资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标准,不属于风险投资。
2、本次投资额度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予公司总经理审批单次及累计均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的对外投资权限。但根据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于2015年9月11日新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应视同上市公司的对外投资履行临时披露义务,但是无论上市公司参与金额大小,均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特将该事项提交公司最近一期董事会追认审议。
2、公司参与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可能会受到外部经济环境波动、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环境及企业自身经营、基金管理人管理能力的影响,投资项目的期限及预期收益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文景易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景投资”)参与投资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文景投资以现金方式,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认购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成为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出资款来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份额认购,上述人员如在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任职,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部分对外投资权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予公司总经理审批单次及累计均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的对外投资权限。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31日期间有效。本次交易的投资额度未超过公司总经理经授权的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但根据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于2015年9月11日新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应视同上市公司的对外投资履行临时披露义务,无论上市公司参与金额大小,均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特将该事项提交公司最近一期董事会追认审议。
二、基金合伙人基本情况(一)普通合伙人
1.公司名称:苏州维新力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320594000453198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9号楼244室
成立日期:2015年8月10日
法定代表人:卫哲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及咨询。(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维新力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
(二)有限合伙人
公司将作为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认购份额将在基金最终关闭后确定。同时,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以新增方式引入其他有限合伙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320594000462385
主体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场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9号楼2层244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维新力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卫哲)
基金规模:基金规模预计为10亿人民币
出资方式:各合伙人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00万元。
存续期限:自本合伙企业的首次交割日起的第陆(6)个周年日为止。
投资方式和方向: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互联网、电子商务、消费零售等行业。
具体的投资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或导致同业竞争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构成关联交易或导致同业竞争,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可自行担任或另行选任其关联人士担任本合伙企业的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本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运营。管理人与本合伙企业签订管理协议,并根据该管理协议及适用法律,负责向本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营运及投资管理服务,包括对投资目标实施调查、分析、设计交易结构和谈判,对被投资公司进行监控、管理,提交关于投资退出的建议等,但管理人不得代替普通合伙人作出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普通合伙人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负责对管理人投资管理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及其退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
咨询委员会:合伙企业设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由3名至5名与普通合伙人无关联关系的有限合伙人提名代表组成,负责审批合伙企业单笔投资项目投资总额超过最后交割日之认缴出资总额的20%的事项并向普通合伙人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投资限制:本合伙企业可以在适用法律和监管范围内进行相关投资,除非普通合伙人视具体情况另行调整,本合伙企业不得:(i)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动产;(ii)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企业债券,但被投资公司上市后,本合伙企业所持股份不在此列,且为避免疑义,特此明确本合伙企业参与被投资公司的定向增发并不受到限制;(iii)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或(iv)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委员会批准,本合伙企业对单一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本合伙企业最后交割日之认缴出资总额的20%。
四、投资的目的及存在的风险
1、投资的目的
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是公司一项财务性投资,旨在借助于知名投资管理机构,进行股权投资,获得投资回报。同时,也有助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加强与知名投资管理公司的业务合作和联系,在学习与合作中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及时发现优质投资标的,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更多优质并购标的,逐渐积累在该领域的行业经验和投资能力,从而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2、本次投资的风险
1. 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的风险;
2.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基金管理人管理能力、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3.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仍存在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风险等因素影响,因此合作协议的执行存在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5-085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整合资源、优化管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拟对北京意德法家木业有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该事项经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吸收合并双方的基本情况
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北京意德法家木业有限公司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合并方: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企业住所:廊坊市安次区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区富康道145号;
法定代表人:陈辉;
经营范围:销售家俱、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室内装饰工程设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限商品除外)
财务情况:2015年三季度末总资产21,724.45万元,净资产3,119.81万元,负债18,604.64万元, 2015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175.74万元,利润总额为-1313.37万元。
2.被合并方:北京意德法家木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企业住所:北京市通州区聚富苑民族产业基地聚和三街A区甲3号;
法定代表人:陈辉;
经营范围:加工木门、柜体、厨卫系列;普通货运;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家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情况:2015年三季度末总资产11,406.73万元,净资产3,014.37万元,负债8,392.36万元,2015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10,844.10万元,利润总额为-514.87万元。
二、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北京意德法家木业有限公司,合并完成后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存续经营,北京意德法家木业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注销。
2.合并基准日为2015年10月31日。
3.合并基准日至本次合并完成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承担。
4.合并完成后,被合并方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财产合并纳入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其负债及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由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承继。
5.合并双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6.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此事项后,合并双方将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并依法定程序办理北京意德法家木业有限公司的注销手续。
7.合并双方将共同完成将北京意德法家木业有限公司的所有资产交付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的事宜,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8.本次合并完成后,北京意德法家木业有限公司的员工由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负责安置。
三、吸收合并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优化管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本次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不会对本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及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5-084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8:30 时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5-083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2日以邮件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于2015年10月26日上午10:00在公司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张平先生因公务出差无法参加本次董事会,张平先生书面委托授权董事徐建安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辉先生主持,经各位董事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0月27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0月27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全资子公司文景易盛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0月27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追认全资子公司文景易盛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的公告》。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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