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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洪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连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一)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主要变化因素说明:
(1)货币资金增加32.87%,主要原因是公司为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和申请贷款存入的保证金存款增加。
(2)应收票据增加47.22%,主要原因是以票据结算的应收款项增加。
(3)其他应收款增加159.03%,主要原因是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新增一年内到期的融资租赁业务。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49.32%,主要原因是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新增对上海利得财富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投资。
(5)长期应收款增加570.75%,主要原因是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新增一年以上的长期融资租赁业务。
(6)长期股权投资增加128.44%,主要原因是公司新增对珠海德辰新三板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投资。
(7)在建工程增加50.82%,主要原因是湛江晨鸣19万吨文化纸项目、黄冈晨鸣林浆一体化项目、江西晨鸣食品包装纸项目等投入增加。
(8)应付票据增加104.32%,主要原因是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增加。
(9)应付利息增加64.01%,主要原因是公司计提的公司债和中期票据利息。
(10)其他应付款增加51.54%,主要原因是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对新增一年内到期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取的保证金。
(11)其他综合收益减少699.99%,主要原因是人民币汇率波动形成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二)报告期损益指标同比发生重大变动说明
主要变化因素说明:
(1)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48.25%,主要原因是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新增融资租赁业务。
(2)管理费用增加25.90%,主要原因是子公司美伦纸业和湛江晨鸣研发费用投入增加。
(3)财务费用增加30.31%,主要原因是利息费用和因人民币贬值导致的汇兑损失增加。
(4)资产减值损失增加212.87%,主要原因是应收账款增加导致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
(5)投资收益增加69.90%,主要原因是对外委托贷款收益增加,另外去年处置新力热电损失。
(6)营业外收入减少55.14%,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江西晨鸣去年处置无形资产收益。
(7)营业外支出减少65.10%,主要原因是公司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减少。
(8)所得税费用增加423.38%,主要原因是公司盈利能力较去年同比提升。
(三)报告期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主要变化因素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减少740.92%,主要原因是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新增融资租赁业务。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增加49.51%,主要原因是公司去年新增10亿元委托贷款业务。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增加408.99%,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和永续债。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事项
2014年12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5年2月11日,公司取得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字[2015]4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00万股优先股方案。
2015年2月13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一次境内上市股份(A股、B股)类别股东大会、境外上市股份(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5年3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373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5年5月15日,公司及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保荐机构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37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
2015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2015年6月5日修订稿)》。
2015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和《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补充披露事项的公告》,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2015年8月2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5年9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3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00万股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五、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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