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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奴”“任性”有风险 恶意透支信用卡可获刑

加入日期:2015-10-2 21:20:54

  新华网北京10月2日新媒体专电(记者林苗苗 熊琳)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费,是如今不少人喜欢的支付手段。然而,成为“卡奴”“月光族”前可要三思,因为恶意透支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明知没有偿还能力,不考虑后果的冲动消费后超期不还,故意“躲债”等,都可能构成犯罪。

  “没钱还任性” 恶意透支信用卡代价惨痛

  北京市西城区是北京的金融街所在地,法院受理的涉银行卡案件众多。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张岩告诉记者,在该院受理的信用卡诈骗案件中,近九成都是恶意透支案件,而这类犯罪往往容易被公众忽视。

  蔺先生为了投资经营养生会所,三年间先后在多家银行申办8张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和取现。然而,养生会所因经营不善倒闭了,蔺先生欠了银行150多万元。面对银行催缴,蔺先生不但不还钱,还索性关了手机,最终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30多岁的蔡女士没有固定收入和职业,然而在10年的时间里,她在6家银行办理了12张银行卡,恶意透支180万余元,用于日常消费和购买奢侈品,最终无力偿还。

  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透支欠款本金达到1万元以上,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就是“恶意透支”。

  蔺先生和蔡女士也都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两个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以十万元左右的罚金,而且之前的欠款还将终身追缴。

  恶意透支者年轻人居多 大多无固定职业

  究竟怎样会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法官表示,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肆意挥霍透支资金无法归还;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行为,有上述行为的任意一项都将被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张岩法官告诉记者,恶意透支类刑事案件中,年龄在40岁以下和无固定职业者均占到一半以上。多数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在被追究法律责任之前并不了解恶意透支信用卡的严重后果。

  “信用卡透支消费是一种新兴消费形式,年轻人是主要受众。相对而言,年轻人经济基础薄弱,消费心理不成熟,比较容易出现过度透支的情况。有的年轻人追求高档消费,刷卡图一时痛快而不计后果。而没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也是造成恶意透支无法偿还的重要原因。”张岩说。

  此外,还有不少持卡人在申领信用卡时就带有主观恶意,比如使用虚假的收入证明等资料申领信用卡,因为这类行为的非法占有故意更为明显,可能带来更重的定罪量刑。

  无知任性酿苦果 法官提示避免几大误区

  记者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官在审理相关案件中发现几种和银行卡恶意透支相关的错误认识,一些人可能因为抱有类似的想法,最终酿出苦果。

  一是认为只要最终还款就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只有同时具备情节轻微的情形,才可能免除处罚。

  二是以为“还不起银行钱就坐牢、坐了牢就不用还钱”。法官表示,偿还银行欠款是必须履行的义务,被告人除了被判处刑罚之外,法院还将依法判处责令被告人继续偿还欠款。到了案件执行阶段,相关债务将伴随持卡人一生,随时拥有财产都可能被追缴。

  此外,虽然刑法上规定的恶意透支的犯罪数额仅指未归还的透支本金,但持卡人对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仍承担民事责任,银行有权对这部分欠款提起民事诉讼。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张冰洁法官建议,千万不要把信用卡当成自己的资金库,消费要理性、量力而行,一旦构成恶意透支、触犯了刑法,后果非常严重。

  作者:林苗苗 熊琳

编辑: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