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0月2日电(记者袁军宝)记者近日从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获悉,近年来山东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成效明显,截至今年8月末,山东全省共成立民间融资机构759家,注册资本380.05亿元,民间资本管理机构融资余额11亿元,两项合计近400亿元的民间资本实现了阳光化运作,约占全省民间资本的1/10。
据了解,山东省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起步于2012年,2013年全省铺开,截至目前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已满3年。据山东省金融办统计数据,3年来,民间资本管理机构累计投资684.49亿元,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累计对接成功29.52亿元,约有700亿元民间资本直接投向了实体经济,并且民间融资机构的资金70%用于支持“三农”、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
“这解决了实体企业的融资需求,为实体经济开辟了一个更加便捷高效的融资渠道。”山东省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民间融资机构的发展也促使一部分民间资本由“地下”转到“地上”,接受政府监管,阳光化、规范化成效显著,对减少非法集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此外,民间资本“阳光化”发展也增加了国家税收收入。据山东省金融办介绍,2014年以来,民间融资机构累计缴纳营业税及附加0.89亿元,企业所得税1.3亿元。
作者:袁军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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