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10月15日电(记者王贤、皮曙初)长江海事局15日起在辖区2100公里长江干线通航水域实施分级监管,以加强安全管理,保障长江通航安全。
根据通航环境、通航秩序复杂程度和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大小,长江海事局将辖区通航水域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其中一级水域9个、二级水域32个,其他均为三级水域。
长江海事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船舶在通过一级水域时,船公司应及时掌握水域相关信息和通航环境变化情况,并及时告知所属船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有效实施;应通过AIS(舰舶自动识别系统)、GPS或其他有效手段对船舶实施全程监控。船舶应保证主机、舵机等关键设备和AIS、雷达等助航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船长应在驾驶室值班或监航,并保持安全航速,做好应急准备;船舶应通过VHF(甚高频)通报本船动态,重点船舶还应按规定实施报告制。跨临河建筑物经营管理单位应服从通航安全需要,调整和规范作业行为,保证良好通航环境。
此外,长江海事局禁止600总吨以下非双底双壳的载运危险品液货运输船、600总吨以下载运一类危险货物船舶、600总吨以下砂石运输船舶夜间通过一级水域。
船舶通过二级水域和三级水域,长江海事局都对航运企业及船舶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据介绍,通航水域分级结果由长江海事局每季度进行通告。一旦通航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长江海事局将及时对通航水域分级情况进行调整、通告。
作者:王贤 皮曙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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