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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贸流通业:经济转型的新引擎

加入日期:2015-10-14 6:39:00

  依绍华

  通过试点城市流通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是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第一驱动力后,内贸流通业为适应新常态、实现转型要求而采取的重要举措,这是内贸流通产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要求。

  鼓励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经济区率先建立区域性统一市场,建立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进一步完善区域利益共享和协调机制,推动统一市场的建设。

  内贸流通作为连接生产与消费的桥梁和纽带,是实现经济要素流动的重要渠道和载体,在扩大消费、释放产能、消化库存以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十二五”以来,我国内贸流通业不断深化改革,取得了长足发展,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新型业态不断涌现,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发展,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流通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内贸流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对我国内贸流通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深化发展阶段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今年8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同意在上海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的复函》。通过试点城市流通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动力、增长结构发生重大转变,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第一驱动力后,内贸流通业为适应新常态、实现转型要求而采取的重要举措,这是内贸流通产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要求。

  内贸流通体系仍面临诸多问题

  当前,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行政管理体制不顺等原因,内贸流通体系仍面临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政府“缺位”与“越位”并存。我国改革开放以政府主导为特征,构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政府在流通领域的职能发生变化,资源配置主体由政府转移到市场,而且进入流通领域的各种要素需要在整个市场自由流通。因此,需要政府在提供市场环境、保证公平竞争等方面提供制度保证,而不再是直接参与资源配置。但在实践运行中,政府部门往往很难界定清楚自己的位置和角色,一方面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对企业行为进行规制和管理,由于行政化趋势未能得到有效抑制,“越位”现象普遍存在,不利于企业尤其是中小流通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在法律保障和公益性设施方面,某些领域缺乏相关政策规制以及政府投入,该管的地方没人管,加重了企业负担。

  2、政策法律体系不健全。虽然我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但是在流通领域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不公平竞争现象,为此,我国于2007年颁布并开始实施《反垄断法》,对一些企业的垄断行为进行了处罚,但总体来看在操作过程中仍然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配套法规不完善,与相关法规缺乏协调性,而且在各领域缺乏统一的执法标准,导致其未能发挥应有效果,因此在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亟须对《反垄断法》加以完善,提高其执法效率。与此同时,流通领域存在的很多不公平竞争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限制,导致流通领域恶性竞争频发,亟须相关法律进行规范和管理。

  3、缺乏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流通领域实行了市场化改革,虽然实现了效率,但是也带来很多问题,企业作为“经济人”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很多基础领域忽视了流通产业公益性职能,从而造成流通环节费用高、百姓基本商业需求难满足等问题。

  4、流通信息化水平不高。流通产业的现代化程度决定着整个市场经济的运行速度与效益。尽管在政府的推动下,我国流通信息化水平已经显著提高,但在流通产业链总体应用上还处于初始阶段,流通企业采购销售等环节信息化水平总体不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流通产业整体效率的提升,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需要。因此应加大力度推进流通产业的技术革命,提高流通产业的科技含量。

  5、市场秩序较为混乱。尽管有关部门出台了许多措施打击各类商业欺诈行为,整顿市场秩序,但是由于惩处力度较弱,而且信用体系不完善,企业行为缺乏严格的制度约束,导致效果并不显著,扰乱了市场环境,损害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6、尚未建立统一市场。目前,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区域贸易壁垒层出不穷,市场区域分割依然严重,不仅存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际之间的商品贸易阻碍;而且在同一省(直辖市、自治区)内,市县之间、市市之间、县县之间也存在商品贸易障碍,流通企业很难实施跨区域的经营与发展。与此同时,城市和农村流通设施发展严重不均衡,农村流通设施严重不足,城乡市场差距日益加大,城乡双向流通体系始终没有建立,影响了整体流通效率的提升。

  内贸流通体系改革的着力点

  基于当前内贸流通体系存在的上述问题,亟须试点城市通过大胆尝试,努力完善细化试点方案,为全国探索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积累经验、提供借鉴。具体来看,主要任务有以下几点:

  1、深化流通管理体制改革

  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明晰政府职责,限制“有形之手”的权限和范围,突出政府的服务功能,以政策服务代替行政管理,以科学规划、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流通企业提供公平的竞争秩序和市场环境,降低企业运营的行政成本;同时规制和引导产业发展,适应外部市场新环境和国家战略发展的要求。

  2、完善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以完善《反垄断法》及配套法律法规为重点,针对各种情形进行细化,并对执法标准实行统一,强化严格执法意识,建立执法监督机制,使法律规定真正发挥作用。此外,还应出台规范合同行为的法律,保护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新型交易方式的法律等。针对普遍存在的零供矛盾问题,建议一些试点城市借鉴国外成熟法案的做法,设立大商场收费管理听证制度,规范零售商企业进货交易行为,杜绝各种乱收费,从而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也敦促零售企业重视提升经商能力和内在竞争力。

  3、多种财税措施并举,丰富扶持手段

  在财政支出方面,可以直接利用预算支出的形式投入流通领域的重点工程项目,利用财政补贴形式建立扶持基金,采用财政贴息的方式,对政府重点扶持的流通企业、流通工程项目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全部或部分补贴,还可以向关系国计民生的民间资本尚难以承担的大型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财政投资,以弥补市场失灵。

  在税收方面,在加快“营改增”改革基础上,还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措施的地区导向和行业导向功能,对流通行业欠发达的地区或亟待扶持的流通行业实行时限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跨地经营的全国性或区域性流通企业,采取统一认定的税收优惠措施,以利于这些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此外,对于政府征收的各项收费,本着清费立税的原则,严格控制收费政策的出台,对已有的收费政策进行科学论证、全面清查,废止、取消不合理的收费政策,切实降低流通企业收费负担。

  4、建立统一高效的市场体系

  一是建立全国统一、内外统一大市场,建立和完善区域利益共享和协调机制,鼓励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经济区率先建立区域性统一市场,通过制定统一的市场交易制度、合理的市场竞争规则,建立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进一步完善区域利益共享和协调机制,推动统一市场的建设。二是实施城乡双向流通畅通战略,优化农村消费和农产品销售环境,同时将传统流通业态与新型流通业态结合起来,以城乡统筹为出发点,加大对从事城乡商贸流通企业的优惠力度,积极搭建工业品和农资下乡村、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进城的双向流通平台,推广多种形式的“农超”对接,构建农产品直销流通渠道。

  5、充分利用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

  强化流通领域的技术创新,进一步推进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全球定位系统、移动通信、地理信息系统、电子标签等技术在内贸流通业内的应用,重塑整个商贸流通业,提高行业现代化水平和产业竞争力。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新趋势和新要求,加快网络零售、跨境电商等发展,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各类社会资本资源的整合,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现代连锁经营、共同配送中心、第三方物流、直销配送、折扣店、工厂店、奥特莱斯等新型流通业态的发展,促进电子商务向整个流通领域的渗透,实现线下与线上融合发展、促进内贸流通产业转型升级。

  6、完善网络网点布局,推进流通公益性建设

  完善流通网络基础设施,推进综合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配送中心建设,拓展优化城市和农村的商业网点布局,促进商品流通和商品辐射能力的扩展;同时推进流通公益性设施建设,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设施、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等,通过统一规划布局,合理调控和管理,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措施,为流通企业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发挥其民生保障功能,从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福利。

  7、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商业环境

  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逐步改善市场消费环境,完善有利于构建市场诚信体系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对企业涉嫌欺诈、以次充好以及假冒伪劣等行为给予刑事处罚,加大其违法成本。在此基础上,加快建设企业诚信网络平台,涵盖市场行为主体在工商、税务、海关以及银行部门的相关信息,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并定期更新,同时对企业信用进行分级评价,供政府部门、企业和市场中介等进行查询,使所有相关企业、上下游客户能够信息共享。同时引入媒体和公众监督机制,保证其公正与独立性,共同打造诚信市场环境。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编辑: 来源: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