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第二批9家央企资产转让产权交易机构名单,包括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西部产权交易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去年,国资委曾公布了北京产权交易所等第一批18家已具备开展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名单。
有国企改革专家对记者表示:“在中信国安(行情,问诊)的改革方案引起社会质疑后,在本轮国企改革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国资委也在积极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2015年,随着国资改革提速,央企资产交易或迎来高峰,故规范央企资产转让交易行为,实现交易行为透明化电子化,将有助于加速推进国企改革工作。”
此前,国资委于2014年5月公布了第一批18家产权交易机构,并要求中央企业按照《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规范资产转让进场交易行为,同时制定集团资产转让管理制度、报国资委备案。
据了解,第一批的18家产权交易机构分别是:北京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产权交易所、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大连产权交易所、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等。
近期,国资委主任张毅主持的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全体会议,研究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内部人控制意见》。此前已有专家表示,该方案可能先于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出台,划定国资底线和红线,有利于加快国资国企改革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