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利剑出鞘 鲁抗医药会否成为第一案?_公司信息_顶尖财经网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信息 >> 文章正文

新环保法利剑出鞘 鲁抗医药会否成为第一案?

加入日期:2015-1-7 7:08:32

2014年12月25日,“山东鲁抗医药”大量偷排废水、抗生素浓度超自然水体万倍的水污染事件曝光;8天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下称“新环保法”)正式实施,新环保法增加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条款,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鲁抗医药”)会不会成为新环保法“利剑”出鞘后的第一案?

“目前,山东省环保厅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我部也已派人赴山东进行监督指导,山东省环保厅将适时向社会公开事件处理进展情况。如查实该企业存在伪造监测数据的问题,我们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查处。”2014年12月29日,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说。

本报记者2015年1月6日在山东济宁采访时了解到,即将公布的核查结果,极有可能出乎绝大多数人的意料。知情人士透露,核查结果初步认定鲁抗医药废水排放情况与此前媒体报道的“出入较大”。

“也可以说,鲁抗医药基本上是达标排放的,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对于这一点,部省市三级环保部门的看法是一致的。”6日上午,济宁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说。

核查结果尚未通报企业

去年12月25日,央视新闻直播间报道称,环保部门对鲁抗医药废水取样检测结果显示,其外排污水中四环素类抗生素含量高达53688纳克/升,是自然水体中抗生素浓度的上万倍。而这样的含抗生素污水外排后,最终进入京杭大运河。上述报道称,第三方运营公司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协同鲁抗医药进行数据造假。之后,环保部门从南京市自来水中检出阿莫西林,国内部分主要河流也都检出抗生素。

年报资料显示,鲁抗医药前身为济宁抗生素厂,主要产品有人用抗生素、半合成抗生素、兽用农用抗生素、生物技术药品及抗生素相关制剂等,1997年在上证所上市。

本报记者从环保部官网查询到,在2013年环保专项行动医药制造企业督查情况中,环保部对18家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企业予以挂牌督办,其中包括鲁抗医药。当时,鲁抗医药被查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去年9月2日,鲁抗医药环境违法问题因达到督办要求,被解除挂牌督办。

1月5日至6日,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上市公司环境社会责任调查活动办公室组织多家媒体记者就鲁抗医药水污染事件进行跟踪调查。

“前些年鲁抗医药附近水污染问题确实很严重。”6日上午,济宁市一名熊姓师傅对本报记者说,七八年前他在鲁抗医药厂区附近的李楼村开了一家餐馆,用从市区引来的自来水,周边许多村民都到餐馆打饮用水,因为当地的井水是黄的。

在李楼村,葛姓村民告诉记者:“村里接自来水已经有好几年了,之前饮用水一直是黄色的。村民们也找过企业(鲁抗医药),但企业的人说当地的水就这样。”曾经在鲁抗医药工作20多年的王姓村民对记者说,前几年水有点黄,特别是到了晚上比较严重。在济宁西郊,污染企业不止鲁抗医药一家,但一直无人来查。

6日上午,鲁抗医药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崔晓辉在公司总部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他说,环保部门的现场核查在元旦之前已经结束,核查结果还没有通报企业。企业所能做的就是一方面配合上级做核查,一方面按环保要求正常生产,“我们希望最终能给予一个公正的结果”。

记者在鲁抗医药生产厂区看到,装载生产原料的卡车进入大门,厂内的烟囱冒着白烟。“生产照常进行,尽管多少受到一些影响。”崔晓辉对记者说。

上述济宁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并不认同鲁抗医药数据造假的说法,“应该不会有造假的问题,只要是造假,肯定会留有痕迹的。”

水环境问题更加严重

对于鲁抗医药抗生素浓度超自然水体万倍的说法,上述济宁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解释道,“这一数字听起来确实有些吓人。媒体把计量单位变小了,数据自然也就变大了。”他说,“自然水体”的界定不明晰,各种自然水体之间是千差万别的,长江上游与下游的水体质量差别就很大,所以,有关超标万倍的对比是不准确的。

“按照国家对于蜂蜜、牛奶等食品中抗生素含量的规定,蜂蜜中的含量标准是0.05毫克,换算之后是50000纳克。牛奶中大概是0.1毫克,也就是说,牛奶中的抗生素含量更高。”

本报记者从环保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国抗生素制药企业对污水均没有专门检测、处理抗生素的措施。同时,对于抗生素的监测也没有纳入环保部门监测指标范围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共计109项检测指标中未包含抗生素。

我国是抗生素生产消费大国。药物产量的70%是抗生素。鲁抗医药是全国四大抗生素生产基地之一。

鲁抗医药首先要解决分子处理的问题,从车间到厂区,再到末端的污水处理厂,必须解决分子处理问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永会对本报记者说,目前,对废水的控制指标只用COD(化学需氧量)来控制是不对的。

宋永会认为,这涉及到标准的问题,未来对于医药产品应该建立毒性指标,“不是说它本身有毒,而是对水生态可能有毒。有毒的废水排放就应该作为危险废物来处理。当然,有效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污水排放标准与水环境质量标准衔接方面,应按照流域水质目标管理理论和技术,实施流域控制单元水质目标和污染负荷分配,对敏感区域实施特殊排放限值。”宋永会说。

对于第三方机构有可能帮助业主造假的问题,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傅涛对本报记者表示:“所谓第三方治理,如果没有一个专业化的机构,没有公开的程序,实际上是句空话。”他认为相比大气污染问题,水环境问题更加严重。

鲁抗医药有可能“撞上枪口”

为何鲁抗医药作为一家大型医药企业却被官方媒体曝出环保问题?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副秘书长兼中国上市公司环境社会责任调查活动办公室主任成亚威对本报记者说,这恰恰反映了为数不少的排污企业的现状——面对污染,它们的力量往往不是用在污染治理和调整结构上,而是用在如何偷排上。

此前有业内人士分析称,如果鲁抗医药有违法排污行为,可能出自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鲁抗医药主要生产原料药,而原料药产能过剩、价格低、不挣钱;二是错过了从原料药向制剂生产转型的黄金期,缺乏高附加值产品;三是别人在偷排,自己如果不偷排就等于吃亏了。

“不排除有的制药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增强盈利能力,就以外部的不经济性来换取内部的经济性,也就是把污染排向社会,把盈利留给自己。甚至有一些环保工程承包商,也会帮助业主单位搞偷排。”成亚威说,这样一来,大家都把劲头使在外面,而非内部,结果就让全社会承担了污染的恶果。

成亚威认为造成这种后果的原因固然多样,但缺乏严格的法律制度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

成亚威说,对比2010年发生在我国的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和英国石油公司BP墨西哥湾石油泄漏事件,“不难发现我国对紫金矿业的处理过于‘仁慈’了,而这种‘仁慈’缘于法律的软弱。”在新环保法刚实施之际,鲁抗医药有可能“撞上枪口”,遭遇巨额处罚。

鲁抗医药可能存在的数据造假问题,环保部有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环保部2013年印发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企业对自身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监测,并进行信息公开。

鲁抗医药2011年已被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控制级别为废水、废气国控。”这位负责人介绍,从地方环境监测部门开展的监督性监测历史数据来看,鲁抗医药在2013年四季度、2014年一至三季度出现废气排放超标情况,超标项目分别为烟尘和氮氧化物,相关结果已向社会公开。监督性监测未发现废水排放超标的情况。

这位负责人说,新环保法除了对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做出规定外,还对数据造假情况做了明确规定,如第四十二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对企业应负的法律责任有明确规定。

“如查实该企业存在伪造监测数据的问题,我们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查处。”这位负责人说。(第一财经日报)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腾讯证券(微博)微信公众号:qqzixuangu

新环保法利剑出鞘鲁抗医药会否成为第一案? src=http://img1.gtimg.com/finance/pics/hv1/218/175/1765/114813968.jpg>

编辑: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