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深交所公告称,由于林志多账户操作买入康达尔(行情,问诊),超限后延迟披露,对其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经查明,林志存在相关违规行为。自2013年9月5日,林志作出决策,委托匡某某具体操作林志”账户、陈某某”账户共13个账户陆续买入康达尔(000048)”股票。至2013年10月10日,以上13个账户合计持有康达尔(000048)”股票首次超过康达尔(000048)已发行股份比例的5%,达到5.12%;至2013年10月29日,合计持有康达尔(000048)”股票超过康达尔(000048)已发行股份比例的10%,达到10.39%;至2013年12月11日,合计持有康达尔(000048)”股票超过康达尔(000048)已发行股份比例的15%,达到15.08%;至2014年7月20日,合计持有康达尔(000048)”股票占康达尔(000048)已发行股份比例达到15.81%。
深交所称,对于前述股份及权益变动,林志迟延至2014年12月4日才进行披露。前述当事人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前停止买卖康达尔(000048)”股票。
林志作为上述13个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其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第2.3条和第11.8.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林志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深交所重申,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