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完善退市制度改革,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对本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等三项退市配套规则进行了修订。同时,本次修订一并将此前本所发布的《关于加强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修订和废止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的通知》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三个单项业务通知的内容分别纳入了前述退市配套规则。
前述三项退市配套规则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前的三项退市配套规则以及前述三个单项业务通知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aboutus/hotandd/ssenews/a/20150130/6eebf0f7cd6a8c12b5e7be19446dcb41.doc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
2./aboutus/hotandd/ssenews/a/20150130/f87c9fc029d075739986767fd396ac3a.doc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
3./aboutus/hotandd/ssenews/a/20150130/1ad4106583e4b9c0b31ebec6d0af6648.doc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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