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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电商单靠“黑名单”远远不够

加入日期:2015-1-27 2:29:37

  据媒体报道,北京市副市长程红日前透露,北京市工商局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承办全国电子商务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系统,2015年平台一期将上线。据介绍,此举旨在打破电商监管的地域界限和部门界限,规范市场发展。平台上线后,将推出电商“黑名单”,方便消费者识别。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公布的去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显示,在监测完成的92批样品中,有54个批次的样品为正品,正品率仅为58.7%,其中,手机行业正品率仅为28.57%;某电商平台正品率仅为37.25%。北京市近三年围绕网络零售的消费者投诉量分别是2.8万件、3.1万件和4.6万件,呈快速上升势头。这种情势下,加强对电商的有效监管已迫在眉睫。

  之于传统线下商业形态的监管,“黑名单”制确曾屡试不爽,通过监管部门的权威发布和消费者用脚投票,可以倒逼商品质量提升。但庞大的互联网信息鱼龙混杂,纵使推出电商“黑名单”,亦很难根本避免消费者上当受骗。所以,在“黑名单”之外,电商监控平台应引入互联网的新思维,譬如设立电商投诉子平台、简易程序的消费纠纷网上仲裁平台,以畅通消费者在监控平台上的维权渠道。

  进一步说,不妨在电商监控平台上建立起电商征信机制,通过科学有效的制度构建,向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以及其站内经营者予以征信,将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后,一方面接入社会信用平台;另一方面在统一的电商监控平台或者第三方电商交易平台上,提供查询服务。如此,既保证了消费者的信息对称,又推动了电商的信用体系建设。

  一言以蔽之,面对互联网经济这一新经济形态建立起的监管系统,既要准确涵括法制思维,也要充分吸纳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唯此,才能构建起一个“接网气”的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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