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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及再融资审核“全透明”

加入日期:2015-1-24 2:35:35

  将公开股票发行审核反馈意见及反馈意见回复内容;发审委委员在发审会上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和发审委审核意见,也将一并向社会公开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颜剑

  证监会针对首发及再融资审核的透明度建设将再度加码。昨日,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明确在IPO、再融资已公开审核流程、进度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公开审核过程中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及反馈意见回复内容。发审委委员在发审会上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及发审委审核意见也将一并向社会公开。

  近年来,证监会发行审核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升,去年以来,预先披露时点进一步提前至申请受理时,而IPO及再融资的审核流程和审核进度也已向社会公开。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昨日介绍,为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工作的透明度,证监会将公开IPO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过程中,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和反馈意见回复内容。

  同时,发审委委员在发审会上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和发审委审核意见,也将一并向社会公开。

  其中,拟IPO企业中截至2月1日审核状态为“未出具反馈意见”的,证监会新出具的反馈意见将在发行人落实反馈意见后、更新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时,在证监会网站发行部专区“首次公开发行反馈意见”子栏目公开。

  2月1日起新受理的企业再融资申请,在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向发行人出具反馈意见后的当周周五晚,在公开再融资审核工作流程及申请企业情况表的同时,在证监会网站发行部专区“再融资反馈意见”子栏目公开再融资反馈意见。

  另外,自2月1日起,对于首发、配股、增发、可转债等适用普通程序的融资品种,在发审会召开当日,发审委委员在发审会上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将随会议表决结果一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每周五证监会将在证监会网站发行部专区“发审委审核意见”子栏目公开当周发出的发审委审核意见。

  根据证监会的要求,对于发审会上和发审委审核意见中提出的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补充披露的内容,发行人须在封卷时提交并在正式刊登招股说明书时予以披露。

(责任编辑:HN052)

编辑: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