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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鲁丰环保 公告编号:2015-010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20日-2015年1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下午15:00至1月21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公司董事王连永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股份 340,235,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7266%。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337,62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444%。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614,2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22%。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83,0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6%。
2、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的议案》;
同意339,686,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7%;反对548,8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34,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993%;反对548,8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的议案》;
同意339,686,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7%;反对548,8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34,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993%;反对548,8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339,686,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7%;反对548,8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34,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993%;反对548,8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201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339,686,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7%;反对548,8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34,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993%;反对548,8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339,686,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7%;反对548,8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34,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993%;反对548,8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孙冲、王晏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来源上海证券报)点击进入【股友会】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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