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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申请证监会公开处罚中信证券信息

加入日期:2015-1-21 3:05:46

【财新网(微博)】(实习记者 钟馨)证监会重罚中信余波未平。财新记者获悉,目前已有股民于先生以个人名义向证监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中信证券被处罚的现场检查报告以及证监会做出处罚的事实依据。

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于先生认为,中信违法违规的事实和依据,证券公司的自查整改情况材料,证监会检查处理过程中制作的违规行为告知、约谈、责令改正、暂停新开户措施文书及其送达手续等信息都是证监会处罚中信的事实依据,均在他此次申请公开之列。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了解证监会对中信证券两融业务检查以及做出处罚的具体过程,弄清楚中信有限是否因提前获悉中信证券可能受罚而做出减持行为,是为了股民利益,捍卫知情权。”于先生对财新记者表示,中国证监会对中信证券两融业务检查及监管信息,对于判定中信证券是否涉嫌内幕交易至为重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属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应主动公开信息,他有理由要求证监会公开这些信息。同时,于先生表示,如证监会未公开这些信息,他或将采取法律手段继续维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告诉财新记者,公民可以申请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开,也可以申请公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材料,但对于这部分事实材料,公开与否在法律上尚无明确的规定,原则上这些材料也应当公开,但很多申请可能因涉及商业秘密得不到公开。

于先生告诉财新记者,1月20日,他已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申请材料寄出。于先生说,他在证监会网站上未找到在线申请信息公开的渠道,也未找到申请信息公开的格式表格,他寄出的申请表格是从其他政府网上下载来,自行修改后填写的。

1月16日,证监会公布45家券商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结果,宣布对12家券商采取监管措施,其中中信、海通和国泰君安三家大券商暂停两融业务新开户三个月;同时,禁止券商为证券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开立信用账户。

同一天,中信证券的晚间公告显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中信公司于1月13日至16日减持公司股份合计3.48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1月19日,中国A股市场几近全线跌停。

中信大股东此举引起舆论质疑。于先生告诉财新记者,证监会的惩罚决定公布后并未对市场产生巨大冲击,而中信减持重创市场信心,是造成1月19日股市暴跌的重要原因。于先生的很多朋友都在此次股市地震中损失惨重。

1月19日,中信证券再次对外发布公告,针对“市场传言中信有限有可能事先知晓上述处罚结果而进行了减持”做出说明,否认事先曾获得处罚信息。该公告也对中信有限事先知情一事予以否认,称中信证券向中信有限就有关传言进行了书面征询,中信有限表示本次减持中信证券股份的行为系“中信有限正常的经营决策行为”。

于先生告诉财新记者,他自己并未持有中信证券,并未因中信股东减持遭受经济损失。但他认为,中信股东减持明显涉嫌内部交易,证监会有责任这类行为负有监督义务,而截至此时,仍未见证监会有所动作。

“此次申请信息公开是走法律程序,通过法律渠道去表达民意,希望能够对政府监管部门有所触动。” 于先生对财新记者表示,他希望通过自己的申请信息公开,倒逼证监会对中信股东减持事件有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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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财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