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数据交换协议》等四项行业标准也于近日发布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见习记者 乔誌东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9日表示,近日,证监会修订并发布了《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指引2014》),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邓舸称,《标准指引2014》的修订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统计指标体系,二是进一步完善统计分类标准。
在统计指标的修订方面,一是增加了9个优先股统计指标;二是增加了5个沪港通统计指标;三是增加了3个老股转让统计指标;四是对4个原有指标进行了完善。修订后,《标准指引2014》有154个一级指标,如按照统计对象的常用类属列举,将形成600多个二级指标,如按照统计维度和统计种类详细计算,将衍生出2300多个细分的指标,基本反映了目前市场发展最新情况,可以满足当前统计和监管工作需要。
在统计分类标准方面,增加了《股票投资者分类标准》。该分类标准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作为分类对象,进行三级分类。一级分类为自然人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其中,对自然人投资者进一步按照持股市值与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余额之和的规模细分,机构投资者分别按照机构或金融产品性质划分。此项分类工作由证监会统一组织协调,中证监测会同中国结算实施投资者分类及标识工作。
“证监会将在《标准指引》总体框架下,今后陆续推出资管业务统计指标、国际比较统计指标、债券品种分类标准等。”邓舸表示。
此外,据邓舸介绍,证监会于近日发布并实施了四项金融行业标准,分别是:《期货交易数据交换协议》、《证券公司客户资料管理规范》、《证券期货业数据通信协议应用指南》、《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审计规范》。
《期货交易数据交换协议》是为了适应国内期货市场业务模式发展、创新,以及新增业务的实施,在2004版的基础上,对原有的协议标准进行调整和更新,并在数据流的管理机制上做出优化,有利于提高接口的灵活性,为全市场期货交易数据交换应用提供规范。
《证券公司客户资料管理规范》规范了证券公司对客户资料的管理,有利于保护证券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证券期货业数据通信协议应用指南》规范了市场各参与方之间交换信息的业务概念、逻辑关系与规则、元素数据类型、通信报文组织形式与数据格式、通信报文传输机制等内容,使得各参与方能够依据统一的规范定义、生成、封装、编码、传输、解析数据通信报文,有利于提高信息交换的质量和效率,促进业务的创新与发展。
《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审计规范》有效规范了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审计工作,有利于实现行业信息安全监管需要和行业机构开展信息系统审计需要,促进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系统建设的廉洁高效。
邓舸表示,2015年,为了持续推进资本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降低行业信息系统运行风险,提高行业运行效率,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证监会还将陆续组织制定多项金融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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