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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体产业被采取监管措施 证监会回应热点问题

加入日期:2014-9-6 10:22:47

在昨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邓舸就近期市场关心的中体产业大股东无能力实现注资承诺以及上海警方侦破一起以上市公司为敲诈对象的特大新闻敲诈犯罪案作了回应。

近期,中体产业大股东国家体育总局基金管理中心表示,由于无能力实现注资承诺,将在未来三年内转让所持股份。市场对于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存在质疑。证监会发言人邓舸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解释说,为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2013年底,证监会出台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开展了承诺及履行监管专项活动。根据监管指引的要求,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和不规范承诺的上市公司,承诺相关方应在6月底前予以解决。

邓舸表示,截至6月底,中体产业相关股东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天津证监局已经对中体产业相关股东采取了监管措施,上交所也依据有关规定对其采取了相关措施。下一步,如发现相关方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依法予以处理。

近日媒体报道上海警方侦破一起特大新闻敲诈犯罪案,上市公司多成为敲诈对象。对此,邓舸表示,已看到了有关这一事件的报道。新闻敲诈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干扰正常社会生产生活,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必须予以严厉打击。资本市场是基于信息定价的交易市场,市场主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实施正当的外部监督,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也与监管部门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推进监管转型相促进。

邓舸表示,一直以来,证监会支持并且欢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但这种监督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负责任的高质量的新闻报道,赢得自身发展和职业声誉,推动市场变革和社会进步,希望在执法监管部门和广大上市公司、企业和媒体共同努力下,推动形成一个健康透明、生机勃勃的资本市场舆论环境。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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