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9月4日讯,深交所最新公告显示,荣丰控股(000668.SZ)因资产认购协议、对外财务资助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重大合作协议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等问题,公司及多名相关责任人遭深交所通报批评处分。
经深交所查明,2011年6月12日、2012年1月10日,公司与非关联人百汇行投资签署《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公司以6500万元购买百汇行投资持有的昌黎百城50%股权,并承诺根据昌黎百城实际资金需求向其提供8650万元资金支持。
公司2012年向百汇行投资支付股权转让款6500万元,并向昌黎百城提供8650万元财务资助,但未能完成股权过户。2013年2月14日,由于项目前期拆迁工作无法完成,公司与百汇行投资、昌黎百城共同签署《项目终止协议》。2013年公司已收回上述股权转让款和财务资助款项。上述事宜均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2013年6月2日,公司与非关联人五洋建设签署《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预计合同金额为18亿元。该协议签署后公司向五洋建设之项目公司长春五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11500万元的合作预付款。公司未就上述战略合作协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到2014年4月19日公司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认定,董事长王征、董事兼总经理王焕新、董事盛小宁、栾振国、汤俊、李荣华、黄建森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鉴于上述违规事实,深交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发稿:林桢/古美仪 审校:胡庆点击进入【股友会】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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