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截至2014年9月29日,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Gohar Energy Sirjan Co.(以下称“买方”)并未就《伊朗班达巴斯7×12,500吨/日低温多效海水淡化系统设备供应及服务合同》达成新的延期协议,根据2014年3月29日,公司与买方签署的《伊朗班达巴斯7×12,500吨/日低温多效海水淡化系统设备供应及服务合同的延期协议》相关条款规定,公司与买方签订该延期协议将合同启动期限设定在180天内,如180天内该合同项目启动条件未得到满足且未达成新的延期协议,合同将终止。故《伊朗班达巴斯7×12,500吨/日低温多效海水淡化系统设备供应及服务合同》将自动终止。
一、合同介绍
公司于2013年8月3日与买方签署了《伊朗班达巴斯7×12,500吨/日低温多效海水淡化系统设备供应及服务合同》。根据该合同,公司将向买方提供共7台产能为12,500吨/日的低温多效海水淡化系统设备,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47号公告。
二、合同的延期及终止
由于该合同项目启动条款的落实进度较为缓慢,公司先后于2013年12月3日、2014年3月29日与买方签署延期协议:
2013年12月3日,公司与买方签署了《伊朗班达巴斯7×12,500吨/日低温多效海水淡化系统设备供应及服务合同的延期协议》,公司与买方签订该协议将合同启动期限设定在120天内,即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如120天内该合同项目启动条件未得到满足且未达成新的延期协议,合同将终止。合同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64号公告。
2014年3月29日,公司与买方再次签署了《伊朗班达巴斯7×12,500吨/日低温多效海水淡化系统设备供应及服务合同的延期协议》,公司与买方签订该协议将合同启动期限设定在180天内,即从上份延期协议(详见公司2013-64号公告)到期之日起,如180天内(截至2014年9月29日)该合同项目启动条件未得到满足且未达成新的延期协议,合同将终止。合同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17号公告。
截至2014年9月29日,该合同项目启动条件未得到满足且买卖双方未达成新的延期协议,因此合同终止。
三、合同终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2013-47号公告中已将合同项目启动条件和风险提示作了充分的表述,由于合同启动条件尚未满足,所以该合同并未正式启动和实施,双方之间并未有资金往来发生,终止该合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2013年8月3日《伊朗班达巴斯7×12,500吨/日低温多效海水淡化系统设备供应及服务合同》英文版;
(2)、2013年12月3日,公司与买方签署了《伊朗班达巴斯7×12,500吨/日低温多效海水淡化系统设备供应及服务合同的延期协议》英文版;
(3)、2014年3月29日,公司与买方再次签署了《伊朗班达巴斯7×12,500吨/日低温多效海水淡化系统设备供应及服务合同的延期协议》英文版。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9 月30 日点击进入【股友会】参与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