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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海水淡化系统设备供应及服务合同的公告

加入日期:2014-9-30 11:01: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截至2014年9月29日,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Gohar Energy Sirjan Co.(以下称“买方”)并未就《伊朗班达巴斯7×12,500吨/日低温多效海水淡化系统设备供应及服务合同》达成新的延期协议,根据2014年3月29日,公司与买方签署的《伊朗班达巴斯7×12,500吨/日低温多效海水淡化系统设备供应及服务合同的延期协议》相关条款规定,公司与买方签订该延期协议将合同启动期限设定在180天内,如180天内该合同项目启动条件未得到满足且未达成新的延期协议,合同将终止。故《伊朗班达巴斯7×12,500吨/日低温多效海水淡化系统设备供应及服务合同》将自动终止。

  一、合同介绍

  公司于2013年8月3日与买方签署了《伊朗班达巴斯7×12,500吨/日低温多效海水淡化系统设备供应及服务合同》。根据该合同,公司将向买方提供共7台产能为12,500吨/日的低温多效海水淡化系统设备,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47号公告。

  二、合同的延期及终止

  由于该合同项目启动条款的落实进度较为缓慢,公司先后于2013年12月3日、2014年3月29日与买方签署延期协议:

  2013年12月3日,公司与买方签署了《伊朗班达巴斯7×12,500吨/日低温多效海水淡化系统设备供应及服务合同的延期协议》,公司与买方签订该协议将合同启动期限设定在120天内,即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如120天内该合同项目启动条件未得到满足且未达成新的延期协议,合同将终止。合同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64号公告。

  2014年3月29日,公司与买方再次签署了《伊朗班达巴斯7×12,500吨/日低温多效海水淡化系统设备供应及服务合同的延期协议》,公司与买方签订该协议将合同启动期限设定在180天内,即从上份延期协议(详见公司2013-64号公告)到期之日起,如180天内(截至2014年9月29日)该合同项目启动条件未得到满足且未达成新的延期协议,合同将终止。合同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17号公告。

  截至2014年9月29日,该合同项目启动条件未得到满足且买卖双方未达成新的延期协议,因此合同终止。

  三、合同终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2013-47号公告中已将合同项目启动条件和风险提示作了充分的表述,由于合同启动条件尚未满足,所以该合同并未正式启动和实施,双方之间并未有资金往来发生,终止该合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2013年8月3日《伊朗班达巴斯7×12,500吨/日低温多效海水淡化系统设备供应及服务合同》英文版;

  (2)、2013年12月3日,公司与买方签署了《伊朗班达巴斯7×12,500吨/日低温多效海水淡化系统设备供应及服务合同的延期协议》英文版;

  (3)、2014年3月29日,公司与买方再次签署了《伊朗班达巴斯7×12,500吨/日低温多效海水淡化系统设备供应及服务合同的延期协议》英文版。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9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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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中证网-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