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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依法取缔非法金融机构“钱塘银行(筹)”

加入日期:2014-9-26 20:39:48

  新华网北京9月26日电(记者李延霞、苏雪燕)银监会26日发布公告称,银监会近日依法取缔了姜霞倩、浙江瑞智开创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等擅自设立的“钱塘银行(筹)”。

  公告称,经查实,2013年8月以来,姜霞倩、浙江瑞智开创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等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擅自设立了“钱塘银行筹备委员会”,刻制了“钱塘银行筹备委员会”“浙江钱塘银行筹备委员会”和“钱塘银行(筹)”等三枚印章。“钱塘银行筹备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后,在浙江省杭州市环城北路292号7楼办公,挂出了“钱塘银行(筹)”的标牌,并在某商业银行开立了验资账户,制作了“钱塘银行”规划概要、招股介绍、股份认购要点、股东确认协议书、股权证书等文书,印制了“钱塘银行(筹)”介绍信,开展了招募意向股东和委托他人募股等活动。

  根据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任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予以取缔。非法金融机构的筹备组织,视为非法金融机构。

  银监会表示,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取缔“钱塘银行(筹)”。

  银监会表示,“钱塘银行(筹)”应立即停止一切筹备活动和业务活动,并责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对姜霞倩、浙江瑞智开创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等擅自设立“钱塘银行(筹)”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责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将姜霞倩、浙江瑞智开创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等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提请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作者:李延霞 苏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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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