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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药业股东争选独董 投票制度成胜负关键

加入日期:2014-9-26 8:12:19

  西藏药业(600211.SH)两大股东阵营的博弈再次升级,其焦点是董事会席位的争夺,而董事候选办法将成为双方胜负的关键。

  本报此前报道,目前的两大阵营分别是:以大股东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西药业”)为首的A阵营,及以二股东北京新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下称“新凤凰城”)为首的B阵营。

  从前几次的投票结果看,剔除各自已经“争取”来的独立董事,A阵营、B阵营均有三名董事支持,势均力敌。所以,后期争夺更多独立董事席位显得尤为重要,且选举独董的投票制度十分关键。

  目前,A阵营希望采取非累积投票制度(即直接投票制),而B阵营更倾向于累积投票制度。前者是一种“一股一票”的制度,一般利于持股比例较高的大股东;而后者是一种可以将选票集中“押宝”在某个候选人身上的选举办法。

  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仲继银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称,持股比例高的大股东倾向于直接投票制,而小股东更喜欢非累积投票制,“因为可以把所有的票都压在几个满意的董事身上”。

  争夺独董席位

  今年8月以来,西藏药业两大阵营博弈日益激烈,目前仍未见胜负。

  最早是8月14日,华西药业领衔的A阵营以一票之差在“薪酬调整”议案中败下阵来。于是,其在8月18日后便提议增选两名董事,将董事会成员从目前的9人增加至11人。

  这很快遭到了B阵营的狙击,B阵营的五名董事都对此投了反对票。“公司刚刚换届,步入正轨,根本没有必要召开增补两名独董的临时股东大会。”B阵营成员、西藏药业董事长石林在公告中鲜明的表态。

  不过A阵营并没有就此放弃。

  两位与A阵营关系接近的监事会成员姚沛、朱小华在另一位监事(与B阵营接近)杨冬燕缺席的情况下召开了监事会,认为华西药业系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具有向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资格,并决定召集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增补华西药业提名的两位独董一事。

  在此情况下,B阵营“带头大哥”表示,上述监事会无论是召集程序还是决议内容,都存在违法和无效之处,应该撤销。此次监事会缺席者杨冬燕也表示,此次监事会超过法定时期,已经丧失了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而且在自身的召集召开程序中违反法定程序。

  但从结果上看,A阵营目前暂时领先,监事会决定在今天(9月26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增补两名独立董事的议案》。若此议案获得通过,将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独董候选人进行投票。

  目前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独董候选人,除了A阵营提名的两名外,B阵营成员西藏诺迪康也提名了一位独立董事。换言之,届时的股东大会将出现独董“三选二”的局面。

  值得注意的是,B阵营也曾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增选另外两人为独立董事。其理由是拨乱反正,防止西藏药业出现分裂和动荡,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但此议案并未放在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

  投票制度之争

  在独董争夺中,投票制度成为争夺关键。

  华西药业希望采取非累积投票制度(直接投票制度),而新凤凰城领衔的阵营则一直要求采取累积投票制度。

  据了解,直接投票制度是指“一股一票”,利于持股比例较大的大股东,而后者是一种可以将选票集中“押宝”在某个候选人身上的选举办法。

  仲继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举例说,如果是直接投票制度,股东针对每个候选者进行逐一投票,持股比例高的股东自然占优势;而如果是累积投票制,股东的投票权是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待选董事人数的乘积,“他们可以把所有的票都压在几个满意的董事身上”。

  B阵营“带头大哥”新凤凰援引西藏药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表示,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或监事),且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30%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他们还表示,公司目前实际控制人为陈达彬先生、周明德先生,两人通过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新凤凰城持有公司股权21.62%和18.52%,合计持有40.14%,因此,西藏药业选举董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不过这遭到了A阵营“首领”华西药业的狙击。“我公司和新凤凰城两家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应当合并计算。”华西药业称,两家股东都只是控股股东之一,西藏药业并没有持股比例在 30%以上的控股股东。

  此番博弈后,监事会出面协调,向华西药业提出修改非累积投票制提案的建议。但华西药业方面立场坚定,表示提出提案是股东的当然权利,对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也是股东的当然权利,不受任何人的干涉。

  “同意修改提案,并不表示我公司同意累积投票制。”华西药业表示,最终采取哪种表决制度将由股东大会决定。

编辑: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