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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为中介机构上被告席点个赞

加入日期:2014-9-24 9:10:11

   云南绿大地(现“云投生态”)虚假陈述案出现“续集”。据媒体报道,有投资者诉绿大地虚假陈述索赔案获昆明市中院立案,该投资者要求绿大地公司以及为绿大地上市提供审计服务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共同赔偿其损失。中介机构被列为第一被告并被立案,这还是第一例。
  绿大地案是A股市场最为典型的欺诈发行案件,其性质之恶劣,危害之严重自不待言。投资者如果在2007年12月21日至2010年3月17日期间买卖过该股票,并持有至2010年3月18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且存在损失的,都可以主张权利向上市公司索赔。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投资者的损失发生在证监会对绿大地作出行政处罚之前。这也意味着,该案适格索赔的投资者的范围被拓宽,不仅对于本案,对于其它类似案件均有借鉴意义。
  在以往因虚假陈述的维权案例中,投资者几乎千篇一律地将矛头指向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的责任基本被忽视。即使是在万福生科造假上市案中,作为中介的保荐机构也不过是代为上市公司向投资者进行补偿,而其会计师事务所亦不过是被罚没414万元了事。然而,在企业闯关IPO或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发布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中,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却发挥着非常重要的“纽带”作用,上市公司发布的数据是否准确、是否会对投资者造成误导,中介机构显然责无旁贷。因此,该投资者将绿大地的审计机构告上法庭,其实也在情理之中。而对于有中介机构首次被推上被告席,我们也应该毫不吝啬地为这件事点个赞。
  作为中介机构,既要具备职业胜任能力,又要具备职业操守,这亦是其能否做到“勤勉尽责”的基础。众多问题上市公司能通过中介关,要么与中介机构职业胜任能力有关,要么与其职业操守有关。不管哪方面存在问题,都会造成危害。实践操作中,中介机构受到市场质疑的可谓比比皆是,而来自监管部门的检查则作出了最好的诠释。如在上周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张晓军通报了2013年对相关中介机构检查的情况,而检查的结果则令人触目惊心。会计师事务所在质量控制制度、内控机制、人员配备以及执业质量等方面存在大量问题,资产评估机构则存在现场调查工作不充分、对评估资料的分析不到位等多方面的问题。根据检查情况,证监会对相关中介机构与人员采取了不同的监管措施。
  中介机构为发行人或上市公司提供服务,往往受人之托,要“忠”人之事,最难做到的是客观性与独立性,这也是其常常遭遇质疑的最根本原因。事实上,随着2013年证监会对中介机构检查范围的扩大,结果发现了更多的问题,也有更多中介机构与人员被采取监管措施。如何对具备证券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监管,让其更好地为市场、为投资者服务,显然是监管部门不容回避的问题。
  笔者以为,在这方面监管部门可采取相应的措施。其一是改变以往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等老套的不痛不痒的监管方式,对于存在的违规行为,要大幅提高违规成本。无论是任何机构或人员,只要其砸了市场诚信的“牌子”,监管部门就要砸了其“饭碗”。市场监管如果不与利益挂钩,就无法达到效果。其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为投资者向违规的中介机构发起诉讼提供制度保障。如果有更多中介机构站上被告席,并为之付出代价,无论是对其它中介机构的威慑力还是警示意义都是不言而喻的。其三是建议所有具备证券资质的中介机构由监管部门统一管理,发行人或上市公司需要相关服务由监管部门指派。如此,中介机构不再只为上市公司方面负责,更要对监管部门与市场负责。否则,将难以分食资本市场的一杯羹。在采取上述举措之后,中介机构才可能真正做到“勤勉尽责”这四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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