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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炯业 ○编辑 吴正懿 曾在股改时许下承诺,时隔多年后却提出终止。对此,小股东自然“不买账”,三峡新材二度上会的“终止履行股权激励方案”再次被否。三峡新材今日公告称,8月7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相关股东终止履行股权分置改革之股权激励计划承诺的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同意299.2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9 %,反对452.8万股,占58.24%,弃权25.37万股,占3.27 %。这意味着,上述该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其实,这并非该议案首次被否。在公司7月11日的股东大会上,由于反对股数达到了12.5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1%,该议案第一次被否决。此后在7月22日,该议案再次被提上议程,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定于8月7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颇具戏剧性的是,如今,上述议案二度上会再次被否。事情起源于三峡新材的股权分置改革。2006年,三峡新材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当时公司前三大股东国资局、宗宣达、国中安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承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持续发展,增强股东持股信心,激励公司管理层、核心业务骨干等的积极性,将积极推进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不料,今年6月19日,三峡新材突发公告称,上述三大股东认为当初承诺的股权激励已无法顺利实施,并提请终止。宗宣达等三大股东还列举了多条理由,如2008年3月17日,证监会发布的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规定:“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这些规定导致了以前三大股东国资局、宗宣达、国中安持有的股票用于解决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来源的意向无法实施。又如,公司董事会结构没有达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要求等等。前三大股东还承诺,该项承诺终止履行后,将继续支持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根据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制定股权激励方案。尽管如此,中小股东依旧不买账。值得一提的是,中小股东之所以能够主导本次议案,也源于相关方需回避表决。据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前三大股东中,国资局推荐的董事张金奎、文革、刘逸民;宗宣达推荐的董事许锡忠、许泽伟;国中安推荐的董事徐远庆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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