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明报报道,上周四公布中期业绩的和黄(0013),除了受惠分拆港灯(2823)160亿元收益而盈利大增逾倍,亦善用会计准则及税例赋予的空间巧施财技,于减持屈臣氏24.95%一役,保留屈臣氏控制权之余,更毋须将所赚以盈利入账,免缴纳巨额税项,同时「谷大」股东权益变相减低负债比率,兼可将套现所得逾400亿元巨额分派,达至多赢。和黄日后推进屈臣氏上市或进一步减持时,更可从股东权益进帐所得转化为盈利,为日后业绩波动时提供缓冲空间。
人称「超人」的李嘉诚一向擅长透过大买卖、分拆业务上市,为和黄创造巨额收益及释放价值。和黄今年上半年原计划分拆屈臣氏上市,其后却闪电引入淡马锡,叫市场感到意外。从和黄在会计上处理出售屈臣氏24.95%股权的交易,或可看到管理层突然改变初衷的端倪。
引入淡马锡 先还和黄欠款
有别过往的交易模式,和黄只让淡马锡认购24.95%股权,保留对屈臣氏的控制权。而和黄为屈臣氏引入淡马锡前,先将屈臣氏重组,在开曼群岛成立新的屈臣氏控股取代原有架构。继而为屈臣氏引入淡马锡藉此吸金440亿元,让屈臣氏清偿结欠和黄的借款。
会计师:其他公司偶有类似交易
立信德豪董事林鸿恩表示,由于和黄保留屈臣氏作为子公司,按会计准则出售部分屈臣氏股权只能视为未变现利润,转在股东权益内的其他储备部分列帐。在 和黄帕特别息时,则从保留盈利部分作出分派。既然这项交易没有产生盈利,自然不会产生缴税问题,亦毋须将股东权益增值部分作递延税项列帐。他更指出,类似和黄减持屈臣氏部分股权的案例过往亦偶有在其他上市公司发生,只是和黄的交易规模较大引人注意。
持股50%以下 可将变现列盈利
经此交易,和黄零售部门的总负债由2013年度的258.23亿元,增至最新中期业绩的396.76亿元;净资产值由192.11亿元,缩至 45.32亿元。不过,出售部分屈臣氏股权套现约440亿元,令股东权益增加390亿元,扣除派发特别息后,股东权益仍净增90亿元,致整体负债净额对总 资本比率,从2013年底的20%,压低到今年中期业绩的17.1%(表1)。
若和黄减持屈臣氏股权至50%以下甚至变成联营公司,林鸿恩说,便可以按会计准则将变现所得列为盈利。他认为,和黄此举可视为他日减持屈臣氏甚至安排后者上市,实行「分步走」去实现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