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韩冰 发自北京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一个月后,首份省级《实施意见》落地湖北。
湖北省人社厅官网7月31日消息称,该省已于近期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贯彻落实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条例》。
“这是全国省级党委、政府出台的第一份涉及全面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落地文件。”按照湖北省人社厅的说法,该《意见》出台后,与之不一致的现行规章、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将被修订或废止。
不过,目前《条例》的配套法规尚未制定,公众关注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细则尚不明确,湖北省出台的这一“落地”文件能否真正奏效?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在目前事业单位养老、工资等制度还未明朗的情况下,湖北进行上述探索值得提倡,但如果没有具体操作流程,则很难落到实处。“问题的关键还在于人社部尽快制定 《条例》的配套法规。”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人社部正在统筹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今年下半年人社部将在《条例》的基础上出台一系列具体执行方案,包括工资制度、养老制度等,“这些都将于今年底前完成。”
重点仍是聘用合同制
《意见》全文分七个部分,共28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湖北省将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创新点归纳为“全面推行聘用制度”。
《意见》提出,到2015年,全面建立聘用合同制度,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普遍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和解聘辞聘制度;重点推进公开招聘制度的规范化;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和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到2020年,形成健全的管理体制、完善的用人机制和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
事实上,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度自2003年就已经启动,截至目前绝大多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经与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人社部此前也表示,《条例》只是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了这项制度。
“湖北省的落地文件如果仅仅是针对聘用合同制,那就没有多大实质性意义。”汪玉凯告诉记者,聘用合同制推行这么多年,为什么在很多地方只是流于形式?就是因为事业单位的养老问题、工资收入问题没有解决。“如果这些核心、关键问题没有配套改革制度,只在聘用合同制上做文章,那么效果是非常有限的。”
不过,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昨日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来看,《意见》只是一个框架性的指导意见,未来可能还会有详细内容进行补充。“这一文件的出台还是会对湖北全省3万多家事业单位、近110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产生重要影响。”叶青说。
可执行方案或下半年出台
《意见》时间表提出,到2020年,形成健全的管理体制、完善的用人机制和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即加强人事制度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各项实施办法,建立完善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竞聘上岗、考核、培训、奖励、处分、申诉、工资福利、退休、人事争议处理、人事监管等各项政策制度,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体系。
上述人事制度配套政策法规,均应由人社部牵头制定。汪玉凯认为,“倘若由某一个省份单独制定这些体系,则容易乱套。”
事实上,《条例》出台后,公众对其可实施性提出过诸多质疑,并且,对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养老制度的改革呼声也愈加强烈。人社部对此表示,“《条例》只是对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至于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还需要另行研究确定。”
汪玉凯表示,配套细则的出台,与《条例》间隔的时间不宜太长,时间越长遇到的事情就会越多,最好不要超过半年,否则会冲淡改革本身,影响《条例》的权威性。
“上半年出台的《条例》只是一个大的框架,下半年人社部将在此基础上出台一系列可执行的具体方案,包括工资制度、养老制度等,这些都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7月25日的二季度例行发布会之后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人社部在出台这一系列方案时遵循的是“先出总体设计、先易后难”的原则,今年上半年出台的政策并不多,“下半年有望密集出台一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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